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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4-634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2024〕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8
统一编号: GPAD00-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9 14:1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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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磐安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山区样板,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加快推进“千项万亿”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2024年,滚动推进县级重点建设项目16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1.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展晾晒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向快向好。用好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项目统筹资金,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

3.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0亩以上,力争209省道改建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充分利用省市山区海岛县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努力争取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保障重点工程、民生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全县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00亩以上。(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0吨标准煤左右。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1.1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5.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民营经济35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老城区城市地下管网(一期)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

7.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医、食、住、行”4大领域,聚焦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具备快速中转能力的城郊仓储基地、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新(改)建项目,增强城市公共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8.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与县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2024年,全县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其中完成建筑业省内产值55亿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升级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2.5%。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列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重大项目补助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一般项目补助3万元。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纳统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1)对上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下(含本数)部分,按3%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过上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上(不含本数)部分,按5%奖励,最高奖励170万元;(2)研发费用新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3%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税务局)

11.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参照市政策标准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商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在磐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可适度提高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3.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同一人才、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依规定享受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最高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最多享受5年),以及人才保障房、子女就业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建设。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资金保障,享受过渡住房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培育副高级以上(或相当于副高以上的)的人才,培育成功给予企业每人5万元以上的补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磐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百博入企”考核优秀、合格的博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科技信贷最高补助20万元。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

1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县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

16.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国网磐安供电公司)

三、“2+1+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商局牵头实施)

深入开展“2+1+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巩固提升塑料制品、机械五金等两大传统优势产业,聚焦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持续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现代新兴产业,延伸探索一批前沿未来产业,全力打造具有磐安特色的“2+1+X”现代制造业体系。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

18.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和招大引强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县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运作,重点投向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争取省市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2+1+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19.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缩短审批时间、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碳账户金融工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投放。紧抓北交所新政策红利,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上市。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7亿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

20.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原因,经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或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县财政计提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商局)

21.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积极谋划未来产业探索培育,支持量子技术研发和转化。推进“一县一业”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建设,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资规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22.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对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及数字标杆工厂建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通过我县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样板企业,对企业基础共性软性投入、个性化软性投入及相关硬件投入进行分类补助,具体奖励实施办法以我县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为准。2024年,全县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20项以上、新增机器人应用130台以上,新增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3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2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省“雄鹰”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24.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2+1+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对企业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引才计划的,按照省市奖补资金规定,给予企业相应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的,优先给予市“双龙计划”政策配套,按照评定层次给予相应补助,上述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不超过5年最高50%的薪酬补助,按就高原则予以支持。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科协)

25.推动重点制造业平台提能升级。针对产业平台“散而不聚、小而不强”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整合提升,重点打造金磐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冷水镇等重点制造业平台,推动优势资源、优质项目等向平台集聚,持续提升平台产业辨识度和引领性,2024年,新增工业用地用于重点平台不少于80%,重点制造业平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达12%以上,力争招引落地7亿元以上重大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

26.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支持江南药镇创新发展区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如入选省级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2024年,力争江南药镇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规上(限上)服务业营收占比达到30 %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4年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实际投保费率优惠、保费补偿等方面最多可连续3年享受省政策支持。2024年,软件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税务局)

29.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年均培育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1家,每年开展工业设计主题活动及现场推进会1场以上,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积极参加中国金点设计奖大赛等工业设计有关赛事。(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30.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影视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影视剧组来磐拍摄,鼓励影视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跃升行动,对获得省市以上荣誉的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创意街区)、标志性文化产业项目等给予奖励补助,强化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打造一批有辨识度的文化产业标识。(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31.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推进百杖潭等景区提质,推动风崖谷景区、江南药镇景区4A级景区创建,培育高品质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镇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浙韵千宿”试点,积极开展等级民宿评定,争取到2024年全县创成浙江省等级民宿40家、形成民宿集聚村5个,民宿集聚区2个,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浙韵千宿入选民宿。(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

32.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体育+”的融合发展模式,推动与旅游、文化、影视、健康养生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力争创建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1家、创建市级运动休闲(示范)基地1个、完成举办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5场以上,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7个、人均体育场地达3.30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3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动员相关企业积极注册并申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通过省用才宝系统平台,指导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字化改革做大做强线上业务。积极选送我县优秀HR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升HR队伍业务水平提升。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参选金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树。(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融金接省”战略部署,以“加快构筑对外交通通道、着力完善区域协同路网、努力提高枢纽辐射能级和全面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四大抓手为重点,助推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高质量发展。2024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9.5亿元。

34.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重要交通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35.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形成“一个中心、两大基地、两大网络”物流空间功能发展体系。招引骨干物流企业、加快企业入驻华厦物流园区,大力发展公铁等多式联运,推广应用多式联运全程提单,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改革,拓展县域物流发展空间,持续优化物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水利集团)

36.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全县新改建农村公路6.7公里、农村公交停靠站20个,实施农村公路2.5米以上落差安防工程,全面提升群众出行品质,力争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保持全省前列。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争创客货邮融合示范五星级样板县。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2024年,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商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外贸出口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际使用外资750万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50%以上。

37.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50根以上。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商贸业企业和先进运营团体,2024年实现商贸业下升上企业10家以上。传承和发展“老字号”本土国潮品牌,建立零售品牌资源库。推动商旅文体融合,全年举办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5场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税务局)

38.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加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力度,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围绕商端零售、特色餐饮、新型娱乐等业态,积极引进首店。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8家。积极培育品牌赛事,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载体,持续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2024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50场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39.提升城乡消费水平。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持续推进“家电下乡”,支持节能、绿色、智能家电销售。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实现寄递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乡镇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4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汽车客运站拓展开发服务功能和旅游商贸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4年,新培育20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磐安邮政管理局)

40.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发布年度重点展会目录,以“政府团+企业团”“企业自主组团”等形式,2024年组织15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持续推进“十链十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7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80万元。对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

4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探索推动“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在金华复制推广,探索RCEP原产地规则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和海外仓建设。(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42.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配套优化我县外资引进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我县招引外资协同推进、分工落实的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外资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32,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100%,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68.5%以上。

43.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政策性信贷担保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纳入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的贷款享受财政专项不超过1.5%的补助,“两进两回”贷款贴息按照《关于修订磐安县“两进两回”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磐农商银发〔2023〕94号)执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赠品、扩面”,对参加涉农试点政策性保险的给予70%保费补贴,对升级为全国性和省级特色涉农政策性保险目录的给予基地业主(农户)保费自负部分50%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的给予70%保费补贴。对牌证齐全有效的纯农田作业机械缴纳保险的给予70%保费补贴。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共享农屋户办理公众责任保险的给予2/3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

44.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全面启动土地综合整治跨乡镇试点,加快开展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000亩。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多田套合”率。(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

45.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500元(规模水稻制种种植与省订单良种奖励同时享受);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旱粮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纳入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发放种子、统一收购经营且集中连片种植旱粮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农户每亩补贴300元;在园地套种旱粮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150元。集中连片种植油菜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200元。对粮食高产示范方创建、粮食高产竞赛获奖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

46.建设美丽乡村。落实《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磐农〔2022〕337号),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实施村庄道路建设、停车场、休闲场所、路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景观节点、游客驿站等配套公共设施(含服务中心、共享食堂等设施),管线序化等风貌综合整治项目按投资额的85%补助;示范带项目建设补助比例参照执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村等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按投资额95%补助;省级专项扶持项目以外的古民居及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修缮,按投资额的85%补助。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未来乡村等和美乡村的规划编制费按85%补助。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对村庄易腐垃圾处理进行补助。农村公厕规范化管理按《磐安县农村公厕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磐农〔2020〕226号)文件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国网磐安供电公司)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主管部门指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给予全额补助,示范推广的给予85%补助。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科技成果创新、农业生产标准制定、乡土人才培育等给予奖励。对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未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的特定农机具给予一定补助。对粮食(种子)生产、茭白实施统防统治、水稻烘干、集约化育苗等社会化服务给予相应补助。对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

48.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落实《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委办发〔2023〕27号)《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磐政办〔2023〕24号),促进中药产业和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发展一定规模食用菌、水果、桑叶、水产、两头乌、中华蜜蜂以及稻渔综合种养的给予相应补助。对新获评省级四星、五星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村集体利用古民居等闲置资产发展农家乐等新型业态,业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茶吧、咖啡吧、国学班等乡村新业态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49.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完善县域“飞地”抱团,做大做强强村公司。深化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健全完善“村—企—坊”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企业、村集体和农户利益合理分配,建成“共富工坊”130家,拓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对经验收合格新增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全域土地整治项目除外),种植非苗木作物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推进“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试点建设,实施闲产变资产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亩;实施闲房变客房行动,盘活闲置农房300宗。支持两头乌繁育中心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

5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磐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磐农〔2024〕15 号),不设起点规模给予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畜禽需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限量养殖。对参与“我们的幸福计划”“扩中提低农村家庭共富计划”的农户进行补助,对低收入农户扶贫、县级移民小区下山移民购房贷款按比例进行贴息。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村级公益设施、村组道路及移民小区相关设施按不高于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90%补助。对县、乡镇(街道)国有企业实施的光伏小康工程项目进行补助,其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补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鼓励通过投资或入股国有企业经营项目、薄弱村自建或异地发展物业、规模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代养,推动政府扶持资金形成资产收益,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分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供销社、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网磐安供电公司)

51.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完成投资8.8亿元。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建设,完成2个未来社区通过省级验收,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加快提升江南药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浙八味药材城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市场品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5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围绕居住证互认转换、农村“三权”改革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集成,积极争创省级改革试点。根据省市部署做好“浙里新市民”应用迭代升级工作,继续加强积分旅游特色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

53.全力推进山海协作。持续推进八婺同心·共建共富“十百千万”结对行动,大力推进金义新区—磐安“产业飞地”建设;加快推动义磐共富大楼项目;加大县域内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力度,力争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超10亿元。利用好义乌、东阳2000万元援建资金,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优化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执行省统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推动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我县实际,适时出台育儿津贴等支持生育配套措施。2024年,积极申报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选,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2个。(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

56.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活力,聚焦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县中崛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断丰富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7.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全力推进县人民医院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创二甲中医医院建设,抓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2个省级县域龙头学科、4个市县级重点学(专)科建设,新增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9家,加大偏远山区巡诊服务力度,进一步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4.68万人。鼓励偏远地区通过传统中医师承和院校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乡村卫生人员,允许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家庭医疗保障政策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承接试点任务,探索构建多层次的家庭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58.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4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2024年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80户。(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59.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2万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并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常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更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优化各类补助政策,鼓励新业态就业创业增收。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60%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61.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2024年拟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机动车停车位100个。(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件自2024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