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74J/2024-5782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大盘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磐安县鑫明工艺品厂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办理 磐安县鑫明工艺品厂厂房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该项目位于磐安县大盘镇境内,总用地面积 1997.55㎡,总建筑占地753.09 ㎡,总建筑面积 3362.71㎡,计容总建筑面积3362.71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大盘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公示期10天)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24年5月1日前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大盘镇人民政府申报。
联系电话:0579-84611001
大盘镇人民政府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