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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4-5779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2024〕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8
统一编号: GPAD0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磐安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15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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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14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二、区片划分

全县区片综合价共划分为三个区片。

一级区片范围:安文街道荷塘、康庄、东溪、市口、五指、上章、龙山、壶厅、南园等九个社区及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范围:除原墨林乡及一级区片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界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范围: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三、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5.2万元/亩,二级区片5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3.12万元/亩,二级区片3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各区片综合地价以划分的区片范围界线为界,不受权属单位的影响,即插花地按所插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国有农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所在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耕地类不超过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穴(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增加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五、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土地被征收的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从实际出发,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土地补偿费(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逐步纳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由土地补偿费形成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经济;如确有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决议后,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村公益事业,但不得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

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征收土地的政策处理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列入征地成本,包干费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处理及村干部和村民误工补贴(误工费100元/天)、征地会议补贴、工

作组费用支出等。

2.被征地地块要进行大比例尺现状地形图测量,测量费列入征地成本。

3.国家、省重大交通、水利等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5.本办法自2024年度起施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磐安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磐政〔2020〕60号)同时废止。


附件: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附件


                                       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区片范围

综合地价

耕地类

非耕地类

一级

安文街道荷塘、康庄、东溪、市口、五指、上章、龙山、壶厅、南园等九个社区及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5.2

3.12

二级

除原墨林乡及一级片区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内的土地

5

3

三级

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4.8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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