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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申领

信息来源:磐安县公安局 时间:2024-11-2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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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缴纳税收半年以上等依据。合法稳定住所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备案手续或廉租房证明材料等依据。连续就读的需在磐全日制学校提供开具的材料。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2、属于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以上规定,但需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3、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4、《浙江省居住证》申领以“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窗口办”为补充。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流动人口专区”和数字社会“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等渠道,在线自主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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