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1049194X/2024-000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
一、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2023年全县有127个部门(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完成绩效自评项目913个,涉及资金22.83亿元;抽评项目92个,涉及资金8.42亿元;财政重点评价项目10个,涉及资金4.74亿元;财政整体绩效评价2个(教育局、就业服务中心),涉及资金1.06亿元。
二、评价项目主要绩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2个单位进行财政整体绩效评价以及10个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项目情况总体良好,其中美丽城镇建设、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等成效明显。但是个别项目存在问题较多,具体见附件(其中人防111工程(二期)为涉密项目,暂不予公开)。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并逐步实现从项目的绩效评价向部门或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转变,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预算编制环节要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财政部门将严格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
(三)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被评价的单位,必须在收到绩效评价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按照绩效评价报告的建议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我局绩效评价组将进行跟踪评价,如发现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或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察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制度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要根据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重视单位财会工作,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为经济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附件:2023年度县财政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docx
磐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