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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3-6227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23〕1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9-27

【图解】【政策解读】《磐安县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9-27 09:27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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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作用,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心,优化金融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帮助更多企业解决资金转贷问题,确保周转金的安全有效运作,规范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对磐安县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与上一轮办法区别有哪些?

答:一是使用主体标准更统一;二是使用周转额度更高,在目前4000万周转规模的基础上视情况临时调度使用资金;三是办理使用费降低,由原先日使用费万分之五,违约千分之五的费用降为使用费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而违约万分之三支付;四是提高了申请使用额度,从原办法1000万提升到最高3000万;五是降低了使用门槛,从纳税50万降到财政地方贡献额4万(纳税10万左右)。

二、问:企业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和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周转金按照“政府支持、专业管理、临时应急、安全有偿”的原则设立;并按照“短期、应急、有偿、安全、救急不救穷” 的原则运作,用于企业(适用于县内工业、商贸、建筑、农业、交通、文化旅游及其它服务业等企业)在磐安县县内银行到期借款的转贷周转。

三、问: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县内生产经营正常、银行信用良好、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一定额度。

(二)在申请周转金使用时,企业没有被依法采取注销登记、查封账户、资产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三)县内银行同意出具转贷确认书,申请周转金的使用额度在银行同意转贷的额度内,单笔不超过3000万。

(四)工业企业根据最近年度亩均绩效评价分类结果,差别化使用最高转贷金额,评价A类企业3000万元;B类企业2000万元;C类企业1500万元;D类企业和未明确绩效评价类别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周转金。非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进行申请使用,原则上最高使用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申请时已使用的周转金须已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记录。

四、问:如何申请使用政府应急周转金?

答:(一)原则须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向周转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周转金使用原因、金额、使用期限及还款计划等。

(二)相关手续办理:一是填写磐安县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核表;二是提交银行同意转贷确认书;三是出具归还银行贷款凭证;四是出具归还使用周转金及支付使用费用凭证。

(三)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先由相关属地签署意见,再提交县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县经商局相关科室审核,最后由周转金办公室主任审定。经审定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记录备案。

五、问:应急周转金如何管理?

答:(一)周转金在贷款银行、县企业服务中心、申请企业之间封闭运行,不得转入其他账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日,最长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在申请使用应急周转金前报应急周转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但最长不超过30天。

(二)为了有效防范周转金使用风险,转贷银行应严格遵

守确认书的有关承诺。

(三)使用周转金的企业需支付使用费,逾期归还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四)建立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信用考核机制,与企业实

际使用周转金额度相挂钩,每年对办理周转金企业进行办理情况审核备案,根据企业办理应急周转金综合信用度进行下一年度企业申请办理的核定,信用度逐年累加计算。

六、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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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846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