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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2023年秋季学期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信息来源:磐安县教育局 时间:2023-09-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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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

课后服务、伙食费按自愿原则收取外,实行“零收费”,即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全部免收。

二.高中学校

伙食费按自愿原则收取外,其他费用:

1.磐安中学:学费:1100;住宿费:360;

代管费:高一360,高二310,高三230;

2.磐安二中:学费:900;住宿费:360;

代管费:高一360,高二310,高三230;

3.县职教中心:学费免费;住宿费:300;代管费:300;

三.公办幼儿园

1.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600元/月,省二级幼儿园480元/月,省三级幼儿园380元/月,准办级幼儿园350元/月。各幼儿园收费可根据城乡差别、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在20%幅度内下浮。全托班、3 周岁以下婴幼儿、20 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上述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2.代管费120元/人·学期。

3.服务性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课后托管服务参照小学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伙食费根据食堂伙食成本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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