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
课后服务、伙食费按自愿原则收取外,实行“零收费”,即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全部免收。
二.高中学校
伙食费按自愿原则收取外,其他费用:
1.磐安中学:学费:1100;住宿费:360;
代管费:高一360,高二310,高三230;
2.磐安二中:学费:900;住宿费:360;
代管费:高一360,高二310,高三230;
3.县职教中心:学费免费;住宿费:300;代管费:300;
三.公办幼儿园
1.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600元/月,省二级幼儿园480元/月,省三级幼儿园380元/月,准办级幼儿园350元/月。各幼儿园收费可根据城乡差别、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在20%幅度内下浮。全托班、3 周岁以下婴幼儿、20 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上述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2.代管费120元/人·学期。
3.服务性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课后托管服务参照小学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伙食费根据食堂伙食成本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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