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灾防治、地下水、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国有林场建设等工作,联系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科、森林资源保护科、防火科,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自然保护地工作站、生态公益林保护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林防火中心、园塘林场、黄檀林场、盘峰乡自然资源所、双峰乡自然资源所;联系自然资源执法队(自然资源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