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城市管理(含镇区)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规划编制、设置标准制定等工作;负责实施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养犬管理、反诈、平安综治工作;承担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国卫复审、美丽城镇创建、城乡风貌提升、“六乱整治”等工作;负责对县城各社区共建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承担城市管理(含镇区)中的服务性工作管理及执法协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