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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74号《关于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8-28 09:41 来源: 经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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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安萍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的74号《关于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几点建议》的议案已收悉,现就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建设一流产融平台,为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跑出共富加速度。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淘宝镇2个、电商专业村4个,累计在册电商类市场主体近2100户,电商从业人员达5300余人,直接解决就业岗位1460个,间接带动就业岗位3840个。2022年实现网络零售额24.8亿元,同比增长37.2%,增速位列金华市第1、全省26县市第四。

一、电商产业园建设情况:目前依托区域网络经济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资源优势,我县持续推进青创园等新兴产业园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3913平方米,积极构建青年创业成长空间、主客城市共享空间、三产服务业为集群的发展空间等三大空间,植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特色餐饮街区(夜间经济)、青年文创中心、培训中心等新业态,增强电商企业抱团发展能力与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水平。同时与义乌陆港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成立磐义电商共富园,共建“电商共富大楼”,立足两地实际,整合各类资源。下一步还将持续推进溪文电商产业园、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创建工作。

二、电商政策出台情况:目前我县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2〕47号),其中第十一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入驻国内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租用电子商务园、直播基地运营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其中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入驻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租用电子商务园、直播基地运营的电商企业,三年内给予承租方3—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企业年直播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须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超出1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产品库:积极发挥县电商协会优势作用,整合共享磐安县域产品优质品牌库,做强“磐五味”驰名商标、“磐安云峰”“磐安香菇”等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探索建立“中药+直播”的多业态融合模式,打响“磐五味”“磐安药膳”等品牌,把中医药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具有地方标志性的产业金名片,加强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各产业链布局建设直播式“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

四、支持开展培训。磐安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做好磐安县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提到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的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每天不少于7课时)、不超过500元进行补贴。电子商务协会不定期举办夜茶沙龙,邀请相关资深讲师开展培训,带领县内电商企业赴义乌、台州等地开展学习交流。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助推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推进跨境电商建设为重点,以电商人才培养为保障,加快实现我县电子商务持续高质量发展。

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杨欢欢  联系电话:1885798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