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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3-616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2023〕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4 10:1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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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55

 

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磐安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五年,是全力建设“两山”实践样板地、康养旅居大花园的关键五年。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磐安“生态富县、生态富民”战略实施,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十四五”时期规范磐安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并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于磐安县行政辖区内。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磐安地处浙江中部,被称为“浙江之心”,位于金华、台州、丽水、绍兴4市交界之地,与东阳、永康、缙云、仙居、天台、新昌等县接壤,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91.48%,素有群山之主,诸水之源之称。全县下辖14个乡镇(街道)216个行政村、20个居委会,总人口21.31万。诸永高速、杭绍台高速穿境而过,351国道42省道、磐新线、怀万线等干线公路四通八达,杭温高铁、金台铁路均过境内。县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差大,年平均气温为16.8,春季回暖迟,秋季降温早,是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

“十三五”时期是磐安“摘帽快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磐安县按照建设“五个磐安”、实现“五大愿景”的目标要求,拼搏实干、争先进位,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20.70亿,同比增长3.4%;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56976元,同比增长3.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亿元,增长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2亿元,增长0.2%;进出口总额37.40亿元,同比增长16.5%经过五年奋斗,全县产业发展的动能进一步激发,发展环境大幅优化,民生短板加快补足,形成了生态富民、康养旅居、江南药镇、和美乡村、磐安山居、365服务、山城管事、婺州南孔等八张金名片两山转化路径进一步打通,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矿产资源现状

1. 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5种,矿产地(点)71处,其中金属矿产有锰、钴、银锌等,非金属矿产有萤石、饰面用花岗岩、石英岩、蒙脱石粘土、高岭土、硅藻土、方解石、建筑用石料、砂、砖瓦用泥(页)岩等。

金属矿产皆为矿点、矿化点,暂无开发利用价值。非金属矿产可供开发利用的有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砖瓦用泥(页)岩、饰面用花岗岩、蒙脱石粘土等。其中以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资源量相对丰富。

萤石:全县推断资源量约288.53吨,主要分布在张斯-丁界、九和-窈川、安文、冷水等4个萤石矿集中区。九和萤石矿,经普查,推断资源量为200/539CaF2千吨/矿石千吨,下同)矿石易选,手选品位65.45%,粉精矿98.08%,尾矿20.56%,选矿回收率81.0%。双溪口萤石矿,经普查,累计查明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113/205,保有推断资源量88/163

蒙脱石粘土:主要分布在尖山镇塘头村、尖山村、腾潭岗村、陈村、斯村等地为第三系玄武岩风化产物。

饰面用石材和玄武岩:分布于大盘、冷水、方前、仁川、尖山、双溪等乡镇。县域内饰面用石材资源丰富,主要为花岗岩、辉绿岩、玄武岩、流纹岩等,已发现10多个品种方前地区玄武岩储量较为丰富,可作为磐安特色矿种重点开发利用。

石英岩:主要分布在仁川镇胡庄和冷水镇泗岩相接的如公尖山麓,矿石质量较好。此外,在环黄林坑、大盘安田、枫树箬岭头、铜钿东冈也有石英岩分布。

建筑用石料:县境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以建筑用凝灰岩居多,资源遍布全县各乡镇。

建筑用砂:主要分布于双溪乡、冷水镇、仁川镇和方前镇。

砖瓦用泥(页)岩:主要分布于大盘镇、方前镇、新渥街道、仁川镇、尖山镇、玉山镇、尚湖镇等地。

矿泉水:主要分布在尖山镇,经鉴定,属偏硅酸型优质矿泉水,涌水量48.0立方米/日。

磐安县现有探矿权1处,为浙江省磐安县云山地区地热资源勘探(T33120140801050081),目前探得水温35℃,水量≥300立方米/日。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持证矿山4家,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3家,砖瓦用砂岩矿山1家。2020年建筑用石料开采量为73.5万吨,平均生产规模为24.5万吨,以供应本地市场为主;砖瓦用岩未开采,矿山主要利用周边工程废土加工生产。

2)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1   2020年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目标年

2020年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2015

2020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0.178

0.40

0.3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

9

6

4

约束性

经营性建筑石料(含特色矿种1个)

8

4

3

约束性

砖瓦用页(砂)

1

2

1

饰面石材

0

1

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准入规模

建筑石料

万吨

25

50

/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11

70

0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15

95

0

绿色矿山

数量

2

9

3

建成率

%

53

100

75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1

1

1

约束性

治理率

%

100%

100%

1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

0.22

0.22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100%

——开发布局更加合理。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总要求,禁采区、限采区内矿山全部关闭。按规划关闭了规模小、开采条件差的矿山,开发布局散乱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经营性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9家减少至2020年的4家,实现规划期末控制在6家以内的目标。建筑用石料年产量从2015年的17.4万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28.3万立方米,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矿山环境更加友好。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3“应建必建”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全县开采矿山均实现达标运行。治理废弃矿山1个,治理完成率100%

——矿政管理更加有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处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效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矿业经济稳步增长。2020年,全县矿业总产值达到3140万元,较2015年增长了74%矿业经济实现稳步增长

存在问题:

矿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全县4家经营性矿山,按照省内现行标准,均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较小,与鼓励矿山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仍有差距。

(三)矿产资源形势

1. 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磐安将由高速时代迈入高铁时代,迎来大发展、大跨越的战略机遇期。未来磐安将努力开创“大花园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民生福祉提升”“区域开放合作”等五大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新老城区同城化、台地区域一体化、环大盘山区域协同化等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我县作为浙中生态县,将努力打造浙中最美大花园,绿色发展将是未来矿业发展的主基调。相较于金华市其他区县,我县矿业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矿山开采较为粗放,矿业绿色发展距生态文明的要求仍有差距,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仍需提高。全县矿业和矿政管理应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创新思维,奋发有为,为建设“两山”实践样板地做出矿业新贡献。

2.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1)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2020年全县共消耗建筑用石料矿约73.5万吨,根据预拌混凝土企业产能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县建筑用石料需求量约170万吨。

磐安县“十四五”时期将构建优化“一体两翼”县域发展新格局,打造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空间支撑。以新老城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冷水镇、双溪乡、窈川乡,大力推进老城区、新城区、云山旅游度假区同城化发展以及冷水工业区提升,作为新一轮人口集聚、产业集聚、要素集聚、功能集聚的核心区域,以及参与区域竞争的主平台。以尖山镇为中心,联动玉山镇、尚湖镇和九和乡,推动“三镇一乡”生态共保、产业共育、设施共建、发展共享,推动台地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县域发展副中心、康养旅居集聚区。以大盘山名山公园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为重点,以美丽生态河道和交旅经济走廊创建为载体,串联仁川镇、双峰乡、盘峰乡、方前镇、大盘镇“三镇二乡”,推进花溪景区、灵江源森林公园等串珠成链,大力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环大盘山区域协同化发展,打造诗画山水文旅融合示范区。预计“十四五”时期建筑用石料消耗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其次为尖山镇县域发展副中心。县域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工程开挖量较大,潜在资源量能够充分保证。

2)建筑用玄武岩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玄武岩是磐安县特色矿种,玄武岩矿物纤维具有力学性能优异、纤维分散性好、比表面积大等其他纤维不能比拟的优点,是高等级路面和沥青的特定矿料,可作为供应省内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殊矿种考虑到我省庞大的交通建设量,玄武岩的需求量将维持在较高水平,规划期内应积极开发方前镇寺岙玄武岩老矿山。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部署要求,围绕“生态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结合“一地一园”战略定位,紧扣“一体两翼”县域新格局,充分考虑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适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强调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2. 坚持保障为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提高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 坚持矿地开发。转变矿业开发模式,坚持出地与开矿并重,探索磐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空间。

4. 坚持科技创新。在矿山勘查、开采、生态环境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储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坚持从严管矿。依法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规划目标

1. 2035年远景目标

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面实现绿色管控;矿山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信息系统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的动态管理更加全面;矿业开发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关系全面协调。

2. 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除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外,全县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不超过5个,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保持100%,大力推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集约化水平提高。

——矿山规模结构目标: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准入规模达到50万吨/年,大中型建筑用石料矿山比例达到75%,砂石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矿业绿色发展目标:按照应建必建、达标入库原则,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保持100%

2   磐安县“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不含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采矿权总数(含过期未注销)

62

5

约束

建筑石料采矿权数

52

4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结构调整

新建矿山准入开采规模

建筑石料

万吨/

/

5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

比例

所有矿山

%

0

66

预期性

建筑石料矿

%

0

75

约束性

矿业绿色发展

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

%

75

100

预期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预期

——矿产勘查目标:积极争取基金投资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热矿产勘查,提交可供开采利用的地热矿产地1~2处。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继续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模式。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按国家和省级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实现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双向互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开展“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综合地质调查,查明地质资源家底、地质环境现状和演化趋势,开展景观资源调查评价,提出科学管控建议,支撑保护地合理利用。依托磐安地质资源特色,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施家庄“悬崖村”地质文化村建设。

落实省、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专项,开展富硒土地资源详查,同步开展富锗富锌等元素调查;开展重要粮食功能区精细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土地质量生态风险状况,建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建成由监测点构成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分类分级开展定期监测,动态掌握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特征变化趋势

(二)矿产资源勘查

1. 矿产勘查方向

结合上级规划部署及本县资源特点,对不同矿种实行不同的勘查导向:

禁止勘查矿种:石煤、硫铁矿、汞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明矾石和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

2. 勘查规划区块

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2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规划期内有序投放商业性探矿权,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勘查,力争取得地热找矿突破。

(三)管理措施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需要严格按照规程编制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简单易行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强化对项目立项论证、监理、检查、成果验收等工序的监督管理。专项成果必须进行地质资料的汇交。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意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质量和原始地质资料。

1. 全面实行绿色勘查

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做优勘查布局,做精绿色方案,使地质勘查活动对环境扰动降到最小,及时做好勘查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矿产勘查必须服从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审批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方可开展工作。

3. 加强矿产资源动态巡查

对辖区内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巡查监督,重点督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理阻挠和破坏合法探矿的行为。

4. 落实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

依据矿业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系统采集的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开展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规划期内继续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结合上级规划部署及本县实际,矿种差别化分类如下:

禁止开采矿种:单一燃料用石煤、砖瓦用粘土、萤石。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明矾石、稀土。

重点保障矿种:建筑用石料、地热。

对禁止、限制开采和重点保障矿种以外的其他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强化政策导向,实行萎缩化管理。

(二)开发利用强度

针对磐安县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建筑用石料为重点,规划矿山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调控矿山数量、生产规模、矿产品,保持矿业市场的供求平衡。玉山镇孔畈村建筑用石料矿、新渥街道双槐村建筑用石料矿到期关闭,尖山镇立岭建筑用石料矿、新渥街道马讨山砖瓦用砂岩矿到期延续。

2025年,除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外,固体矿产采矿权不超过5,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不超过4个,建筑石料矿(包括凝灰岩、玄武岩)平均开采规模达到75万吨/年。

(三)开发利用布局

1. 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全面落实2个市级集中开采区。新设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均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且需要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机制砂生产。

磐安方前优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CS001位于方前镇,面积1.6平方千米,区内查明玄武岩资源量3000万吨,拟设玄武岩采矿权1个,设计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可为省级重点交通工程提供高等级公路用优质石料。

磐安新渥西庄-上卢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CS002)位于新渥街道,面积3.6平方千米,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量约14350万吨,拟设采矿权1~4个,优先投放矿地综合开采利用项目类采矿权,做好粉尘防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规划期内设计生产规模达到200万吨/

2. 开采规划区块

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1个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人应依规向水行政部门办理取水许可。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本地资源,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2,规划期内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后,公开挂牌出让,详细信息见附表7

(四)开发利用结构

1. 规模结构

落实浙江省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区域的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从严限制小矿开发;建筑用石料矿最低开采规模达到50万吨/年,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内最低开采规模达到200万吨/年;对由财政出资勘查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禁止出让小型规模采矿权;工程建设、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类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严格控制矿山总数,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6%,建筑用石料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矿山开采规模有明显提高,重点压缩资源利用不合理、优矿劣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2. 产品结构

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展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资源效益和产品竞争力。提高矿产品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计划的降低出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比例。按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做到优矿优用,发展产品深加工以及产品的系列化,开发新产品。

建筑用石料矿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开发高等级路面石料、高速铁路用石料和高层建筑用骨料,最大限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无废矿全面开发利用。

(五)开发利用水平

建筑用石料开采,开采回采率要达到95%,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所有露天矿山开采范围的分割,要充分考虑矿地的利用,实现资源(经济)转型,资源永续利用。

矿山应采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鼓励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露天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采用潜孔钻中深孔爆破和湿式作业,严禁扩壶、掏底开采,提高矿山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加强矿山企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企业技术组织结构。矿山企业原则上应配备矿山地质、测量、采矿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组建生产技术机构,切实做到开采规范、统计准确、台帐清楚、安全有保障。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应建必建、达标入库的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新建矿山全部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固体矿山必须在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也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力争到规划期末,全县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 总体要求

按照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浙中最美大花园的总体要求,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强化“蓝天保卫”,开展矿山“十类”扬尘精细化除尘治理,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保持100%

2. 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明确矿地利用要求,按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开发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将破碎加工设备封闭、规范矿产品运输装载、创建绿色矿山作为先置条件。加强粉尘防治管理,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对新建矿山粉尘防治设备竣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或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 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规范采选活动,落实防尘措施,引进先进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矿山标准化建设,把建设“绿色矿山”贯穿于矿产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全过程,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企业必须遵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配备粉尘防治、检测设备,加强粉尘和扬尘防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矿山粉尘防治情况进行抽查,矿山粉尘防治工作成效作为评定或提升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等级、采矿权人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得益”的原则,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工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强化预期管理,规范开采作业。

强化矿山开发动态监管,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填写检查情况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产整顿。

(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模式,是深化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重要抓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要立足区域发展与国土空间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发展、绿色产业、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结合,通过设置采矿权,开采石料资源,形成有增值空间的矿地或其它可利用的资源,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地资源良性互动。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年限可不受最长5年限制、矿地可利用面积不受300亩以上限制且不受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限制。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条件较好但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按照“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原则,设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2个。

1. 磐安县方前镇寺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方前镇寺岙村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20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生态旅游项目配套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1km2

2. 磐安县新渥街道西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西庄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1km2

3. 磐安县尚湖镇金其石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尚湖镇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05km2

4. 磐安县盘峰乡大岭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盘峰乡大岭头村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07km2

5. 磐安县新渥街道六冲村高铁站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六冲村

范围:详见附表7

矿地利用方向:为高铁站场提供场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1.47km2

6. 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加村后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加村

范围:详见附表7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12km2

7. 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加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加村

范围:详见附表7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3km2

8. 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卢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上卢村

范围:详见附表7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75km2

9. 磐安县尖山镇百称岗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尖山镇百称岗

范围:详见附表7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09km2

10. 磐安县玉龙溪谷生态产业园粮油加工收储中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玉山镇岭口村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1km2

11. 磐安县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仁川镇流岸村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1km2

12. 磐安县新渥街道新渥村马汪塘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位置:磐安县新渥街道新渥村

范围:详见附表7

开采规模:50万吨/

矿地利用方向:建设用地

预期形成可利用矿地面积:0.01km2

七、重点项目

(一)高标准设立方前镇寺岙村建筑用玄武岩矿

玄武岩作为我县特色矿种,在省内具有战略价值,对我县矿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前镇寺岙村以往有老矿山开采,是我省不可多得的玄武岩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出让前期资源勘查、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用地用林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场施工和办理矿业权,保证“净矿”出让。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挂牌、出让时明确企业责任,要求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同步高水平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内必须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或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区应建立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实现粉尘达标排放运行。

(二)落实重要矿产找矿工程

贯彻落实“攻深、增储、扩能”找矿专项,落实金华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围绕地热重点靶区,引导商业资金重点投入,力争取得找矿突破,部署12处地热钻井,增强地热资源保障能力,提高地热开发利用强度。

(三)落实矿业绿色发展深化工程

重点针对中小型矿山,突出矿容矿貌、现场管理等方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规划期末全县矿山全部完成数字化基础建设。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的合力。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县发改局、经商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规划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要贯彻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规划调整有关规定,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三)加强要素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

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九、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图、附表、编制说明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组成。

本《规划》由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