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县府办文件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51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年第二批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磐安中信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磐安县磐城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城上小区、磐安县瑞泰渔具有限公司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行动迟缓、降低标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导致问题拖而不决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火灾隐患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7

 

 

 

 

 

 

 

 

 

 

 


附件 

 

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存在主要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督办

部门

1

磐安县

浙江磐安

中信塑料

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新渥街道新城区枫园路18

1.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厂房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3.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4.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未安装防火门;

5.室外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

6.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要求;

7.部分电气线路在泡沫夹芯板上敷设且未套管;

8.钢棚使用泡沫夹芯板易燃材料搭建。

1.按要求安装室内消火栓;

2.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拆除违章搭建的钢棚;

4.按要求设置防火门;

5.对室外消火栓进行整改;

6.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7.将在可燃材料上敷设的电气线路拆除;

8.将可燃材料拆除。

2023

731

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磐安县

经商局

2

磐安县

磐安县

磐城物业

有限公司

管理的

城上小区

磐安县安文街道环城北路9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3.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

4.配电间气体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5.消防水泵不能联动启动;

6.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1.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修复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修复室内消火栓系统;

4.修复气体灭火系统;

5.修复水泵联动控制系统;

6.修复消防电梯;

7.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2023

630

安文街道办事处

磐安县

建设局

3

磐安县

磐安县

瑞泰渔具

有限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新渥街道古竹小区

1.甲、乙类场所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

1.将甲、乙类生产工艺搬离地下室。

2023

731

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磐安县

经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