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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4 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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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磐安县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53

 

磐安县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及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磐政〔202133号),决定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政策出台、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通力协作,统筹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布局医养结合机构,深化我县“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送医助养”四种模式,全面建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和安宁疗护”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以争创促提升,以争创促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医养结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质量,达到“组织建设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六大目标,不断深化提升医养结合四种模式,积极推广大盘山医养中心医养模式,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出台并落实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围绕《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关于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医康养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养老服务山区样板的实施意见》《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磐安县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出台医养结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建立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激励机制。出台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信息化等相关支持性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三)固本强基,优化提升。深化提升“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送医助养”四种模式,全面建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和安宁疗护”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制定医养协同和送医助养服务清单,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四)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制定、落实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实现医养结合工作从实践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转化,梳理制定优化医养服务衔接标准,形成系统制度化的医养互转指导标准。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加强对医养结合管理系统的填报和维护,保证医养结合数据准确并能有效指导实际工作。

(五)完善支撑,加强保障。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加快智慧医养项目建设,推动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涉老健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利用有线电视平台,建立家庭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双向交流的视频系统,满足预约上门、问诊咨询、慢病随访、应急救护、远程问诊等服务需求。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务,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志愿服务。

(六)群众认可,评价良好。定期组织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医养结合服务能够得到本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5年内不发生医疗质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负面事件。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经验的总结凝练,刊发一批有质量有影响力的优质新闻报道,争取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研、拟订方案202210—20231月)。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我县养老机构现状和医疗服务需求,拟定我县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启动实施20231—20233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启动争创工作,对照任务分解表,实施争创。2023224日前上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申请表等初步资料。

(三)自查自评、申报验收20233—20235月)。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20233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于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完整或未能充分展示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反馈并完善。2023320日前,迎接市卫健委评审,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完整的争创工作报告和资料。2023430日前,迎接省卫生健康委现场核查。

(四)迎接评审、巩固提升20235—20239月)。531日前,完善归档各单位争创资料,按国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总结争创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巩固提升争创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政府把医养结合争创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按照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要求,每季度开展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的1次的业务指导。对医养结合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实际应用,制定奖惩措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示范争创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争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争创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项扶持政策,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医养结合的老人开展满意度调查。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医养结合服务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磐安县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磐安县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磐安县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磐安县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何浩挺

副组长:王国旗

 员:陈守高(县府办)       马晓华(县委编办)

胡雪光(卫健局)    陈金龙(民政局)

陈汉文(残联)      施勇青(医保局)    

胡新忠(发改局)    陈珍高(财政局)

王有文(税务局)      资规局)

陈新忠(局)陈林海(教育局)

张三庆(建设局)       欢(消防救援大队)

张晓伟(市场监管局)虞晓峰(融媒体中心)

朱旭彬(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老龄办),胡雪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磐安县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府办: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各项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县编办:按照要求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调整其主要职责,并依法变更法人登记事项。

三、县卫健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医养政策、规划、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评估。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开展老年病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落实老年人就医服务优待工作;扶持老年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做好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奖励和扶助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

四、县民政局:把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备案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配合卫健部门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

五、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医养结合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残疾人医疗养老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将残疾人医疗、养老、康复等纳入总体规划。

六、县医保局:完善医保报销项目及支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保健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七、县发改局:把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落实完善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价格政策。

八、县财政局: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支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医养结合工作的扶持政策、法规;优化支出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家、省和市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九、县税务局:参与研究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服务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简化医养结合企事业单位的税收优惠及减免手续,对新型涉老服务业态作好相关税收减免支持调研工作,扶持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

十、县资规局:将各类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落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供应政策,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鼓励各方力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医养结合服务。

十一、县人局:落实各级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监督医共体执行上级有关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机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

十二、县教育局:做好护理员培训和药乡居家康养保健技能培训。

十三、县建设局: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施工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鼓励、引导相关单位开发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参与研究设计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依规对医养结合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十六、县融媒体中心: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我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为示范争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县人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作为抵质押物,提供信贷,满足医养结合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行业的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支持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十八、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属地医养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附件3

磐安县医养结合示范县争创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基本条件

无负面事件

5年内无医疗质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负面事件。

-

有重大负面事件不得参评。

-

卫健局

民政局

一、党政重视,部门协同

10分)

1.出台政策文件

1)制定本级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划、工作方案等专门政策文件。

2

有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得2分,无政策文件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民政局

2)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纳入规划得2分,

未纳入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发改局

3)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

2

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得1分,纳入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总体部署得1分,均未纳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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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民政局

2.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

由县市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得0.5分;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健康、民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且部门责任明确得1.5分,每少1个部门扣0.2分;职责不明确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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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卫健局

2)召开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1

每召开1次会议得0.5分,最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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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卫健局

3)建立医养结合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当地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

1

每开展1次得0.5,最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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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卫健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40分)

1.减轻税费负担

1)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

在本级医养结合相关文件中,有体现税务优惠政策得0.5分,每落实一项政策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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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税务局

2)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微小企业财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

2

落实一项政策得1分,

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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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税务局

3)对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

2

有相关政策得0.5分,每落实一项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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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税务局

财政局

2.加大投融资

力度

1)有医养结合工作专项财政经费投入。

4

设有医养名称的专项投入得4分,有实际工作经费,但没有专项投入得2分,没有投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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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大力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

已出台相关文件并有彩票公益金支持得1分,有逐年增加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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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民政局

3)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医养结合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

有医养相关产品或服务得1分,无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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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

分局

3.加强用地保障

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用地规划布局,允许并鼓励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

2

有用地规划得2分,

没有规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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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规局

建设局

2)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向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用地。

2

有相关情况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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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规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40分)

4.审批登记简便

1)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2

落实相关规定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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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1

落实相关规定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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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3)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如不改变布局流程的,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变更相应项目内容。

1

落实相关规定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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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卫健局

建设局

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大队

4)对于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1

落实相关规定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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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

民政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2

100%纳入得2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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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2)建立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

已建立得2分,

未建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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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3)出台鼓励建立商业护理/照护保险或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措施。

1

出台政策得1分,

无相关政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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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

分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40分)

6.信息化保障

1)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2

实现共享得2分,

未实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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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卫健局

2)运用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监测报表对本地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管理和使用。

2

数据报告准确率、及时率和完整性达100%2分,任何一项指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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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7.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1)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已投入使用。

2

至少兴办两家机构得2分,少1家机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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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民政局

2)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2

有政府购买服务得2分,无上述服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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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卫健局

财政局

8.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1)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5

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签约的比例达到100%、合同规范、工作人员知晓得5分;抽查20%的签约合同,要求明确合作内容、服务开展形式、频次、转诊方式、经费等,每缺1项扣1分;抽查20%的养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签约相关内容,答对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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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卫健局

财政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三、固本强基,优化提升

21分)

1.推进医疗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服务

1)医疗机构能够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等便捷服务绿色通道。

3

开设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得2分;50%≤比例〈100%,得1分;比例〈50%不得分。为医养签约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转诊通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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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2)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

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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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或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

1

康复临床、护理床位有所增加或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得1分,上述情况均无不得分。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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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4)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且机构成功转型。

1

1家及以上公立医院转型成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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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财政局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1)支持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内设医疗机构等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的比例达到100%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比例〈6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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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卫健局

3.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

和家庭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2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高于61%以上得2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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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2)开展国家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上门医疗服务。

5

每开展一项得1分;

均未开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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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3)农村地区实现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

每实现1个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毗邻建设得0.5分; 每实现1个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毗邻建设得0.2分;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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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民政局

发改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四、注重管理,强化监督

9分)

1.落实规范标准

1)按照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要求,开展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的业务指导。

2

每季度开展1次业务指导0.5分。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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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民政局

2)制定并落实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标准规范。

2

落实得2分,

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医保局

2.开展检查评估

1)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进行检查评估。

3

有相应的医养结合质控组织得1.5分;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检查评估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2)对医养结合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实际应用,制定奖惩措施。

2

有奖惩措施得1分;每年开展一次工作考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五、完善支持,加强保障

10分)

1.加强队伍建设

1)将老年医学、康复临床、护理、安宁疗护等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2

纳入规划得1分,按规划开展培训得1分,

未开展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2)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

2

有相关激励机制得1分,有落实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民政局

3)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2

有相关机制得1分,有轮训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4)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

运用相关技术得2分,未运用不得分。

现场查看

查阅文件资料

卫健局

5)有助老志愿者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

2

有志愿者参与得2分,无志愿者参与不得分。

现场查看

查阅文件资料

民政局

卫健局

 

指标

要点

任务

分值

标准

评估方法

责任单位

六、群众认可,评价良好

10分)

1.群众认可

1)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养老机构至少各选择2家,每家机构各选择10名老人开展满意度调查。

4

满意度≥90%,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现场调查

卫健局

2.评价良好

1)医养结合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肯定。

3

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相关部门的肯定评价得2分,得到市级领导、相关部门的肯定评价得1分,无相关评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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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2)医养结合工作有媒体正面报道。

3

中央媒体一次得3分,省级媒体一次得1分,市级媒体一次得0.5分,最多得3分;无媒体的正面报道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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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积极践行,创新发展

(附加分:10分)

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35份医养结合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政策保障(如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面出台有创新的专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如建有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优化人员队伍(在拓展人才资源、强化激励保障等有创新举措)以及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创新实践。由市级赴实地审核确认赋予相应的分值上报;省级实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