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3-615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金管委〔202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4日起在金华市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