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面积6.16平方公里,分尖山和尚湖两个区块。规划范围:尖山区块规划面积 4.88 平方公里,东至尖山镇环城东路、南至尖山镇环城南路、西至尖山镇洞天路、北至尖山镇方镜路;尚湖区块规划面积 1.28 平方公里,东至尚天路、南至九和路、西至大王村水口路、北至尚尖路。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发展定位:以塑料制品、汽摩配、轻工产品等传统主导产业为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壮大综合性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成为磐安经济开发区的支柱产业;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逐步完善现代产业服务和宜居生活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周边优越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全力打造产、城、人、文融合的省级现代化产业新城。
空间结构:规划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将形成“一心一轴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环评是在对《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规划涉及区域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实施该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最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9月04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磐安县尖山镇同心街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9-84502712 电子邮箱:707554881@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1-88777257 电子邮箱:1181146642@qq.com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①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159
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9-84665510
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docx
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