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 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规领域

发布时间: 2023-07-14 11:04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磐安县资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15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 114 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 20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2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15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14 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 供应和监管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2010 ) 3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 的通知》(国土资发 ( 2008 ) 16 号)

划拨用地报批 10 日前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6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域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30 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5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 2015 ) 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农用地转用审批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征地法定公告

1.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7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遇突发事件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措施、进展情况等及时对外公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