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panan.gov.cn/#) ;指定地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楼。联系电话:0579--84959505。

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应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认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按照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建议提案、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等内容编排。

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最新公开、政务动态等要素分类,设置了智能搜索和智能助手,提供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检索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4959505,传真号码:84959555,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邮政编码:322300。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磐安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2E54A948500DDDCCA3D01FD3C935FBE8?deptid=330727ZF260000&deptname=%E5%8E%BF%E8%A1%8C%E6%94%BF%E6%89%A7%E6%B3%95%E5%B1%80&city=%E9%87%91%E5%8D%8E%E5%B8%82-%E7%A3%90%E5%AE%89%E5%8E%BF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当场能够修改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改,不能当场修改的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免于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磐安县公开办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