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为规范自建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有力支持职工自建住宅需求,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因自建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自建住宅房屋单价的定额标准从原1300元/㎡调整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