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2330700471541356BPA/2023-6054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金市金〔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4-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调整自建住宅房屋单价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9 08:38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为规范自建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有力支持职工自建住宅需求,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因自建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自建住宅房屋单价的定额标准从原1300元/㎡调整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