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军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的10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现答复如下。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您提出的“合并社区内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整合重组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很有前瞻性。2018年,行政村撤并和撤村建居后,我县对行政村合并后的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三资”完全融合,而对撤村建居后的社区下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这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2018年,时任磐安县副县长吴志军带队到赴安文区域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村撤并和撤村建居工作开展调研,也专门探讨了社区下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融合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经过综合考量后最终决策是不合并社区下辖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三资”。
二、社区居民和原村村民性质不同。一方面社区居民和原村村民不是同一概念,特别是像安文街道这种城市社区,社区居民远远大于原村村民;另一方面,每个村的实际情况不同、村情复杂,特别是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债务多少、股份分红等等因素制约,实现“三资”融合难度大。
三、其他县市区也未实行“三资”融合。根据全省其他县市区的情况,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后,也未对社区下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三资”融合。比如附近的兄弟县市东阳市在行政村合并后,仍保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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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 5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