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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6025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2〕6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2-0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7 10: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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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8

 

 

磐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减少损失的原则,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分级响应

(一)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由公安交警进行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视情提请上级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视情提请上级启动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视情提请上级启动省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救援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分管领导(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分管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一)指挥协调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的,县公安局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二)现场处置

1.各应急队伍在总指挥的指令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2.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县公安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三)信息报送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处置结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逐级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的简要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新闻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受采访等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相关报道,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五)后期处置

1.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请求人力物力的支持。

2.医院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

3.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理赔,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六)事故调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必要时可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1.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2.指挥机构及职责

 

 

 

 

附件1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

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

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

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附件2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指挥部

统一指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启动县级预案;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交通运输局

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经商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卫健局

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县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查,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县纪委

(监委)

对有关部门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民政局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对现场的尸体进行清理。

总工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应急管理局

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

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各保险公司

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宣传部

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

建设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煤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畅通。

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等救援工作,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造成的险情。

气象局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供电公司

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教育局

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的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后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外事办

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武警中队

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事故级别

指挥部设

主要职责

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

Ⅳ级)

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

Ⅲ级)

提请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Ⅰ级)

提请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三、现场应急行动组组成及主要责任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事故救援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治安保卫组

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专家咨询组

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事故调查组

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

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