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727350242958L/2023-5469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3-23

关于磐安县卫生健康局张华星、胡雪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23 16:4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2023年1月13日收到《关于张华星、胡雪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磐委审办报〔2023〕1号),我单位高度重视,1月1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审计报告共反映了9项问题(按小项),现已整改到位8项,部分整改1项。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2,已采纳审计建议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大额度资金拨付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今后应予以规范。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重申议事规则,大额度资金预拨和拨付均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工作程序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且由班子成员逐个进行表态。

    (二)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重复享受”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督促尖山镇中心卫生院胡宅分院(以下简称“胡宅分院”)和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相关人员收回遗属补助。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2年11月15日向马香娥收回遗属补助98595元;二是胡宅分院潘新良等6位历任负责人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为胡宅分院遗属补助对象张美兰代缴遗属补助168335元。卫健局已于2022年12月16日将168335元汇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三)关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重复享受”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督促胡宅分院及时向相关人员收回1.1万元产假工资。

实际整改情况:胡宅分院已于2022年12月20日向张红霞收回产假工资10981.5元。

(四)关于“县中医院部分设备采购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督促县中医院及时向大连天高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3.02万元履约保证金、向杭州中天高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11.93万元履约保证金。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县中医院已于2022年12月26日向中标单位大连天高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130200元(合同价的2.5%);二是县中医院已于2022年12月27日向中标单位杭州中天高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119250元(合同价的2.5%)。

(五)关于“未及时收取磐安县中医院迁建工程PPP项目前期费用”问题,分阶段整改。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及时足额向磐安县浙基医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814.22万元前期费用。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已于2023年1月18日向磐安县浙基医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前期费用4982277.78元;二是剩余的316万元将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收取。

(六)关于“未及时收取磐安县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PPP项目前期费用”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及时向磐安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收取73.2万元前期费用。

实际整改情况:县人民医院已于2023年3月2日向磐安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收取前期费用73.2万元。证明材料见附件6。

(七)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缴回县财政”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结余结转资金缴回县财政。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3年2月28日将2021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901288.82元缴回县财政;二是县妇幼保健院已于202338日将2021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4147275.34元缴回县财政。

(八)关于“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2年11月25日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专家费、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9092.6元;二是县妇幼保健院已于2022年12月1日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省专家坐诊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5920元。

(九)关于“未建立内审机构、未制定内审制度,以及未开展内审工作”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卫健局应建立内审机构,制定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

实际整改情况:一是卫健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卫健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三是卫健局基建财务科对下属单位财务等开展了检查。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绩效”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计建议内容:一是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及时足额收回 PPP 项目前期费用,配合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三是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使用县财政局开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实际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关于“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计建议内容:一是加强对遗属补助人员管理,严格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规定范围发放遗属补助;二是严格执行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将结余结转资金及时缴回县财政;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建立内审机构,制定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

实际采纳情况:已采纳。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