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3979807J/2023-5445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4 |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落实我县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才购房补助、人才生活补助等相关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磐建〔2018〕104号)(附件1);
2.《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附件2);
3.《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附件3)。
二、申报项目
1.人才购房补助;
2.人才生活补助。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人才购房补助①:2022年6月22日前已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磐建〔2018〕104号)的人员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先向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全年都可申请。
2.人才购房补助②: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文件条件并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人员请在3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向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金磐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向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申请。2023年1月1日起买房并符合文件中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浙里办APP中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4)
3.人才生活补助: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在磐安缴纳社保的人员并符合《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文件条件的人员在3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向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在金华缴纳社保的金磐工作人员若符合《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文件条件的人员在3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向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申请。
(3)2022年3月31日之后首次在磐安或金华缴纳社保的并符合该文件条件人员于3月31日之后登录浙里办APP中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4),县人力社保局或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申请将按文件要求一年办理一次。
四、其它事项
申请人才补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助,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咨询申请受理科室如下: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709办公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4665855;
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1305),联系电话:82236081。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2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正稿)2022.6.22(已盖章).pdf
附件3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正稿)2022.6.22(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