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林药
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林改〔2021〕33号)和《磐安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磐委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推动我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林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林地权属明晰。
二、支持重点
项目支持方向为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支持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础设施:基地内生产道路、作业便道、设施管理用房、蓄水池等;
2.机械设备:整地机械、喷灌设施、轨道运输机、收获机械等生产设备;
3.数字化设施:接入“浙中药”质量追溯系统所需的必要数字化设施设备;
4.生产资料购置: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物有机肥等。
三、申报要求
1.基地药材种植品种应为适合当地林下栽培的优势品种(如灵芝、黄精等),采用山地林下仿野生栽培或香榧油茶等经济林间作栽培,面积在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
2.申报项目应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涉及农业(林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前落实用地空间;涉及基础设施工程部分,需出具工程咨询报告;购置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申报单位需根据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2),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
4.项目组织方式为竞争性分配,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立项投资额的50%。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专家论证评审、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实施项目。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PDF格式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
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宗侃侃,1896799519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晓锋,13967966978。
附件:1.2023年林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2023年林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别 | £新建 £提升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应细化量化,并分子项测算资金需求,数据测算有标准、有依据,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
项目资金筹措计划 (万元) | 总投资 | 申请财政资金 | 自筹 | ||
项目预计成效 | (建设意义和实现目标,尽可能量化。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
设施用地(亩) | 建设用地(亩) | ||||
是否落实用地空间: £ 是 £ 否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意义
(二)实施单位概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四、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五、预计成效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附:其他相关审批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