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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救助情况

发布时间: 2023-02-16 08:5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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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资助7670名困难群众参加医保和大病选缴,累计资助金额为1662.86万元,有46866人次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金546万元。

二、救助对象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含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

三、救助范围和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第一类对象全额救助,第二类对象救助80%,第三类对象救助70%,第四类对象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予以50%救助。

2.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同比例救助,第三类和第四类门诊设立800元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他对象不设起付线。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内发生的门诊及住院(以出院时间为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 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门诊救助限额不高于5000元(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第一类对象全额救助,第二类对象救助70%,第三类对象自负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第四、五类对象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予以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四、救助方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