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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0224/2023-538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2-10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2-10 10:3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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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单位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负责组织、指导摩托车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3. 组织、指导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制定有关预案。

5.指导、组织和参与指挥、协调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

6.指导巡逻防暴队伍建设。

7.负责全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3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2510.56万元。

(二)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2510.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4.57万元,下4%主要是财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限额控制,车管所业务用房装饰已完成,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0.5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2510.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104.57万元,下降4%主要是财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限额控制,车管所业务用房装饰完成,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4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34.36万元,45.2%;日常公用支出166.2万元,6.6%项目支出1210万元,48.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

结转下年0万元

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0.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10.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4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0.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4.57万元,下4%主要是财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限额控制,车管所业务用房装饰完成,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46.1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47万元,占5.2%;卫生健康(类)支出43.05万元,占1.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1.84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66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584万元,主要用于警医邮邮递费、事故处理费用等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6.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0.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91.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 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变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7万元,下降63.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市)公安机关等部门来我县开展学习交流、办案协作和检查指导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节俭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6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不变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36万元,下降10.4%,主要是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整体绩效目标是完成23年预算指标支付,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0.56万元,其中一级项目4二级项目7个。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0万元扶贫资金。

6.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信息

    2023年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使用重大民生项目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