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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1-20 11:24 来源: 磐安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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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浙司〔2021〕8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事项行政处罚
序号事项代码监管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裁量标准      裁量基准来源备注
1330212012000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有其他较轻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不含)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发生三次以上本项违法行为;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含)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330212003000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有其他较轻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不含)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发生三次以上本项违法行为;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含)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