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3-627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全县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减轻企业源头替代过程中的负担,我局对源头替代企业进行专项补助,补助资金共80万元。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我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补助。具体补助政策详见附件。
联系科室: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
附件: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指导意见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