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753019398W/2022-5685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5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05 16:37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省市每年对“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标进行调整,要求持续深化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推进资源优化配置,我局于2020年10月起草了《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了金华市区、东阳、武义等地的办法多次完善修改。2021年3月19日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区块征求意见;4月27日在五届七次企业家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上征求意见。结合金华市《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省亩均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能耗双控部署做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2021〕1号)、县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2月28日向社会公示,7月1日通过法制审查,7月19日,向孔华锋副县长汇报,7月29日向何县长汇报,8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二、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

亩均税收30%、亩均工业增加值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6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用电税收20%。

三、评价分类办法

A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年度纳税百强企业中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租赁用地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2.0%的,原则上不列入A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供地面积大于3亩(含)的企业中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B类、C类: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D类: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段的企业;企业登记工业用地面积超过15亩,且从评价年度往前推算连续3年未上规的企业,原则上列为D类。

“小升规”企业(退规后再次升规的除外)第一年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范围进行评价,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进行评价,三年内免于执行D类企业政策。

属国家高新技术的C、D类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

四、适用范围

本县域内(包括金磐开发区)全部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合同建设期及投产不满一年的,不列入评价范围。

酌情开展园区、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A类规上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工业房产的,按其交易过程中双方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100%的补助;B类规上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工业房产的,按其交易过程中双方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50%的补助;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类企业不予减免。

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第一年为D类的企业,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3元,水价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元,气价在现行供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元。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5元,水价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2元,气价在现行供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6元。同一地块内企业用电均实施差别化政策。且对能耗双控有部署时,企业用电量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C类企业不得超过基数的70%,D类企业不得超过基数的50%。

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其中A、B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率享受;C类企业按80%比率享受,原则上不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D类企业除主动退出外原则上不予补助,不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原则上不得使用应急周转金。

六、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经济运行科杨欢欢(846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