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磐农许准字〔2022〕2号
浙江之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 2022年 1月24日向本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二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白云山居(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批复内容详见《关于白云山居(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磐农〔2022〕24号)。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