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2〕59号 )文件,对全县实际种植水稻、小麦农民,按30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追加补助。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联系电话:84668693。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乡镇汇总表
附件1.pdf 2.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单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