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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428D/2022-5608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2-08-06

《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06 16:35    来源: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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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全县科技政策的需要

2021年,磐安县人民政府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新政策对磐安县创新券奖补额度、比例都进行了提升。

(二)大力激发企业科技合作活力的需要

金华市内兄弟县(市、区)在2019年后都对创新券奖补政策进行调整,奖补比例、额度相继提高到50%、20万元,义乌、东阳等县市支持力度更大,将部分事项单家企业奖补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全县企业,特别是金磐开发区企业对于提升奖补标准的呼声很高。所以,有必要通过提升奖补力度,激发县域企业科技合作活力,特别是制订与周边县市基本持平的政策,有利于发挥对金磐开发区企业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推动创新券政策更新发展的需要

我县创新券政策始于2015年,至今一直沿用,但全市创新券政策变化很大。一是使用范围扩增较多,实施主体上金华市新增了创业者等,支持内容上金华市新增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申报,其它各县(市区)区别较大,内容较磐安更为丰富;二是申报系统变化很大,由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调整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申领,申领使用过程取消审核,致使原文件已不适用 

 二、修订依据

1.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

2.《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市科〔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实施办法》包括七章共十六条奖励标准按照(磐政〔2021109)(金市科〔202220)文件执行,和以往最大的不同,主要是提高了奖补比例和奖补额度,新增专项创新券用于鼓励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共3条

第二条将原政策中的创新券重新定义为通用创新券,新增专项创新券定义,主要用于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等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共2条

精简为2条,进一步明确创新券管理机构以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额度共3条

第七条通用创新券单家企业奖补标准由原每年最高10万元提升至每年最高20万元,新增专项创新券单家企业奖补额度每年最高2万元

第四章 适用对象、范围与条件共3条

第十条新增专项创新券适用范围,“专项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等”;第十一条新增专项创新券奖补标准,“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等项目并获得立项的,每项给予创新券补助2000元。”删除原企业体检服务奖补内容。

第五章 申请与发放共1条

第六章 使用、兑现与奖励共3条

因省级创新券使用平台以及审核规定的调整,对第五章、第六章进行重新制订,主要是对需要提交的资料、申领使用流程和平台以及奖励兑现时间进行重新明确

第七章 监督与绩效考核共1条

四、适用范围

磐安县

、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陈川(84662731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