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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428D/2022-5608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2-08-06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06 16:30    来源: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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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磐安县人民政府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新政策对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奖励进行了调整,调整为考核优秀奖励20万元、考核合作的奖励10万元。有必要对《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考核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形式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

考评标准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60-85分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程序。分自评、县科技局考评组考评、县科技局党组集体审定。

五是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评表分运行管理、工作绩效两部分。

四、适用范围

磐安县

、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周中良(84669786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