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22-5608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6 |
《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磐安县人民政府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新政策对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奖励进行了调整,调整为考核优秀的奖励20万元、考核合作的奖励10万元。有必要对《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核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考核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是考核形式。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
三是考评标准。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60-85分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是考核程序。分自评、县科技局考评组考评、县科技局党组集体审定。
五是院校磐安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考评表。分运行管理、工作绩效两部分。
四、适用范围
磐安县全县。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周中良(84669786)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