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608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06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06 14:1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二)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指导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件。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收集、处理、上报、编发政务信息。

(十)负责全县金融工作,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县志编纂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