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磐农许准字〔2022〕3号
磐安杭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 2021年 1月25日向本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二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磐安杭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水根坞地块(C-02-01)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批复内容详见《关于磐安杭长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水根坞地块(C-02-01)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磐农〔2022〕28号)。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