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磐农许准字〔2022〕30号
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 2022年 8月15日向本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台地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批复内容详见《关于台地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涉河建设的批复》(磐农﹝2022﹞201号)。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