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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4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2〕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4 17:30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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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


磐安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渔发〔201912号)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全面推广稻田、茭田综合种养绿色生产模式。2022年,健康养殖覆盖率70%以上,新创建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4家以上,规模养殖场尾水治理100%,推广稻渔、茭渔综合种养生态模式100亩以上,渔业增殖放流150万尾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400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化、养殖技术标准化、监督执法常态化”的要求,按照国家、省级健康养殖创建标准,全域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完善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养殖主体养殖行为,加大对水产养殖转型发展的投入水平,引领水产养殖健康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扩大综合种养规模通过典型带动、示范推广,加快培育稻渔、茭渔综合种养主体,扩大产业规模。强化模式创新和技术支撑,重点推广稻虾、鳖等高效模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体系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增加水产养殖规模,促进水产品产量效益提升

(三)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大力发展洁水渔业,鼓励在水库山塘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洁水鱼类为主,增殖放流鱼苗150万尾以上。加强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构建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四)推进设施化水产养殖。提高养殖产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底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水质在线监测和视频在线监控等设施设备。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圆桶式循环水养殖试点,配置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通过创新驱动渔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智慧赋能,引领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养殖主体的环保责任,大力推广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集中生物净化、人工湿地处理等多种治理方式,将尾水治理工作纳入2022年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专项行动,实现规模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养殖现状,按照绿色发展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广综合种养、循环水等绿色养殖模式

(二)加强政策引导安排专项资金170万元,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做为扶持重点,大力支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稻(茭)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等建设。

(三)开展技术指导。依托省市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的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管。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绿色养殖和尾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在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