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4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2〕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磐安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渔发〔2019〕12号)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全面推广稻田、茭田综合种养绿色生产模式。2022年,健康养殖覆盖率70%以上,新创建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4家以上,规模养殖场尾水治理100%,推广稻渔、茭渔综合种养生态模式100亩以上,渔业增殖放流150万尾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400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化、养殖技术标准化、监督执法常态化”的要求,按照国家、省级健康养殖创建标准,全域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完善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养殖主体养殖行为,加大对水产养殖转型发展的投入水平,引领水产养殖健康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扩大综合种养规模。通过典型带动、示范推广,加快培育稻渔、茭渔综合种养主体,扩大产业规模。强化模式创新和技术支撑,重点推广稻虾、茭鳖等高效模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体系,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增加水产养殖规模,促进水产品产量效益提升。
(三)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大力发展洁水渔业,鼓励在水库山塘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洁水鱼类为主,增殖放流鱼苗150万尾以上。加强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构建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四)推进设施化水产养殖。提高养殖产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底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水质在线监测和视频在线监控等设施设备。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圆桶式循环水养殖试点,配置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通过创新驱动渔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智慧赋能,引领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养殖主体的环保责任,大力推广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集中生物净化、人工湿地处理等多种治理方式,将尾水治理工作纳入2022年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专项行动,实现规模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养殖现状,按照绿色发展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广综合种养、循环水等绿色养殖模式。
(二)加强政策引导。安排专项资金170万元,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做为扶持重点,大力支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稻(茭)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等建设。
(三)开展技术指导。依托省市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的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管。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绿色养殖和尾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在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