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民代表:
你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的131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底子相对薄弱,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依靠自我造血功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也会影响村级集体经济的负债。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力度,近三年平均争取资金3亿元以上。同时县级财政对农业农村方面也给予倾斜安排,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主导产业发展也在稳步提升。
针对村级集体经济方面,我县多措并举,一是通过壮大县农发公司,利用公司收益来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二是通过争取外力扶持内挖潜力,将飞地经济收益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三是通过用好政策红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磐安作为加快发展的山区26县市之一,将进一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通过增收项目实施,利用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入股,每年获得5%-10%不等的收益,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近年来,虽然集体经济增收上成效明显,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仍面临着增收方式单一、要素支撑不足等问题。加上全县用于农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有限,有的项目未能享受到政策的补助,有的项目因集体经济薄弱未能上马建设。为减轻集体经济的负担,今后我局在扶持政策出台和调整时,将充分考虑本建议中的内容,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实施项目的资金补助比例,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的负担。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今后请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和支持。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联 系 人:曹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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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