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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8 15:45 来源: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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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波代表:

你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的126号建议,现答复如下。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一、关于村级债务现状及成因

当前,我县村级债务呈现负债面广、负债额大、负债增速较快和高负债导致副作用等特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绩观出现偏差。自村干部实行创业承诺制度以来,村干部片面追求任期政绩,不顾村级经济自身实力,盲目上项目举债搞建设,只求任内出彩,不管后任偿债。部分项目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切实际,也没有科学认证,导致沉重村级负债。二是举债建设未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老村改造)过程中没有把握好量力而行。三是工程项目过多导致高负债。近几年来,上级政府要求的秀美乡村、十美村、文化礼堂、美丽庭院、五水共治、小城镇整治、古民居修复等建设项目名目繁多,有些村几个工程项目同时开工,上级财政补助仅占投资额的50%-70%,项目建设越多导致负债越多。四是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大部分村收入来源主要还靠政府补助或县农发公司分红或宅基地选位费,村级组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项目建设主要以公益事业为主,导致村级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普遍不足。

二、关于村级债务监管工作

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村级债务主要是由村级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规范村级债务监督管理方面。为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村债乡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利发展”的原则,于2019年5月4日出台了《磐安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磐政办〔2019〕22号)。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债务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监管责任主体。二是实行举债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建设项目应当向经营性项目倾斜,并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在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一事一议”决议的基础上,提出举债资金解决和化解途径,填写《磐安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资金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三是规范融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村级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进行融资的,应当就融资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社)民代表会议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向金融机构融资。四是规范担保借款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借款给外单位或个人。五是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村级工程项目事前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论证不充分,设计方案不合理,资金筹措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立项报批。

(二)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建立线上事前审批机制。建立《基层公权力监督应用》平台并与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均要通过平台进行事前审批,工程款支付应当通过“基层公权力监督应用”平台提出申请,首先经村社主职干部联审联签后再推送至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由乡镇街“三资”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支付。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15年出台的《磐安县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不适应目前形势,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管理,县建设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磐安县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正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建立“清廉授信度”评定制度。2022年6月9日,出台了《磐安县村社“清廉授信度”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磐政办〔2022〕12号),从基层党建、违纪违法、三资管理、工程项目、信访维稳、乡镇街道综合、巡察监督综合等7个方面对所有村社进行评分,评定结果与全县新农村建设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等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相挂钩,纳入村(社)干部考核,倒逼引导村(社)党员干部守规矩、显担当、促发展,助力推进实现“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的清廉村居全覆盖。

三、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从2017年开始,全省开展第一轮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且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全覆盖。2020年全省又开始实施第二轮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要求到2022年底所有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截止到2021年底,全县208年行政村达到以上目标,占比为96.3%。2017年以来,县级层面高度重视发展集体经济工作,2018年,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改革,吸收153个薄弱村投资入股,并相继通过中央资金项目、光伏项目入股等方式新增吸收20个行政村,总计有173个行政村受益。通过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分红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分红能力从2018年554.81万元提升到2022年的1008.3万元,村均受益5.82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县面上普遍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乡镇(街道)层面统筹不够,村级层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等、靠、要”思想特别严重。如2018年,虽然乡镇(街道)层面相应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但其作用仅停留在转移支付县农发公司的分红上,没有去统筹考虑盘活辖区内的资产资源,没有实施乡镇(街道)农发公司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发挥乡镇街农发公司的作用,是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引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的问题,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上议程。

再次感谢您对村级债务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羊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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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