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武斌代表:
你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的第117号《关于要求微改造、谋发展、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加大“微改造”项目资金补奖力度;一方面县农业农村局从去年开始启动以“示范村、落后村”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县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共评出示范村29个,其中你村也名列其中。并出台了《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21〕187 号),一是对村庄道路改造、公共停车场、公共休闲场所、路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景观节点、游客驿站等配套设施(含服务中心、共享食堂等共享设施),杆线序化等不协调风貌综合整治,按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85%补助。二是鼓励业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精品农家乐、茶吧、咖啡吧、国学班等乡村新业态发展。按县主管部门认可备案的设计方案完成装饰装修的,按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新业态补助资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开业后补助首批资金,其余两年资金通过正常营业考核后按年分批给予补助。三是鼓励农家乐进行特色装修设计、设计,县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并完成大厅、客房装饰装修,达到舒适型农家乐标准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客房数5个以上的补助5万元/家;客房数5个以下的补助4000元/间。新发展农家乐补助资金,至少正常营业一年后给予补助。四是对按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农家乐、共享农屋标识标牌和统一LOGO的,最高补助500元/家。通过考核后对正常运营管理的服务中心进行补助,其中一般村3万元/年,中心村5万元/年,同一村庄最多安排3年。另外,县文广旅体局也牵头实施了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微改造、精提升”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的实施,扶持云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景区镇、景区村、酒店、民宿、文化场馆等微项目的建设。并在新一轮《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磐安县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奖励办法(试行)》磐文广旅体〔2022〕3 号,对纳入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库的景区村庄类、景区类、酒店类示范点分别按照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50%、10%、10%给予补助。同时,我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旧卫生院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及村内空闲地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旅游“微改造、精提升”。
通过引进专家来加强“微改造”的技术指导,对我县美丽乡村在“微改造、精提升”很有针对性。我们在原有基础上,结合省市县“五路人才促振兴奔共富”主题实践活动,加大与大专院校结对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专家技术力量指导。文广旅体局今年举办未来乡村促进共同富裕主体班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建设水来。着力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运用。
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联 系 人:顾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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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农业农村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