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91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2〕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5号)精神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2012年以来集体土地权属性质、界线发生变化的依据以及最新调查、登记成果,到2023年底对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展更新汇交工作。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权属争议调处,健全不动产登记成果日常更新机制,2024年开始全面实现登记数据动态更新。同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应用,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登记系统建设
在不动产系统中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功能模块,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业务登记需求。
(二)整合已有成果入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电子数据,经数据处理、补充采集、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数据库。对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及时纳入不动产数据库。
(三)更新权属调查登记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区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所列的4种变化情形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变化情形,结合我县实际,对照《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开展统一集中更新。
(四)按时自检成果上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成果自查工作,按照省、市时间安排,做好存量登记成果和更新成果自检、上报工作,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和成果验收报告。同时整编调查、登记相关内业档案资料,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查。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质检结果,做好整改完善工作,直至全部成果经部级质检通过。
(五)健全日常更新应用
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成果应用机制。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在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县政府出具的嘱托文件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在开展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业务时,要充分核实土地权属状况,确保界线明确、权属清晰。
(六)加强权属争议调处
结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全面应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登记系统”,按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暂时无法解决的,经争议双方指认,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步骤
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并出台《磐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形成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更新工作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主动支持,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3.资料收集。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主要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存量确权登记成果。(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3)不动产登记成果。(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5)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8)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参考数据。(9)2021年度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资料等。
4.落实预算资金:编制年度预算追加方案,县财政局保障工作经费,通过公平公开的采购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二)数据整理更新汇交阶段(2022年7月—2023年3月)
按照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登记成果转换、更新汇交主体工作。
1.存量数据分析、转换与入库:对已收集的电子、纸质资料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上报省厅。
(1)登记簿册数据处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解决存量数据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不统一、不完整等问题。做好非空间数据纸质信息录入、补录,数字化信息抽取转换等工作,同时删除错误、冗余数据,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并入库。
(2)空间数据处理。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并入库;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地方坐标系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后入库。
(3)数据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对存量数据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对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进行关系,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
2.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权利人申请、权属更新调查和测绘、不动产系统登记,完成成果更新。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成果更新及县级自检,上交市局。
(1)登记申请。因土地征收导致权属变化的,由磐安县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集中办理登记;因集体土地互换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行政村合并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权属变化、名称或代码变更,测绘精度导致权利重叠以及权属争议调处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提出登记申请或按相关规定作出变更、更正。跨县级行政区的飞地由飞出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权利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向飞入地提出申请。
(2)权属调查与测绘。结合已有成果资料,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区分上述申请登记的6种变化情形,按照《技术指南》,依据权调指界或权调资料,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3)飞地调查。跨县级行政区的飞地,由飞出地进行情况排摸,形成飞出地清单,配合飞入地开展权属调查,避免飞出到其他行政区的集体土地产生遗漏和错误。县级行政区域内跨乡镇、村飞地调查参照上述规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到各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领取《飞地申报表》,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飞地更新申报工作。
(4)权属审核与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区分具体情形,在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地籍调查与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情况下,逐宗审核,进行公告,完成确权登记,确保成果准确。
(5)登记成果管理。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成果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准确和完整。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2023 年 12 月底前,根据省、部质检结果,开展整改完善工作,直至全部成果经部级质检通过。
(四)日常更新和应用阶段(2024年1月1日以后)
2024 年起,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并做好成果应用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更新汇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组织、协调、督查、技术指导与考核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积极性,全力主动配合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确保登记成果更新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开展摸底调查、申请登记,平稳有序按时推进更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地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确权登记及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县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统计、交通、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本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业务指导,加大考核力度。
附件: 磐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磐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理强
副组长: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江潮(县府办)
成 员: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
陈珍高(县财政局)
陈金龙(县民政局)
厉志宏(县交通运输局)
周良政(县司法局)
朱旭清(县统计局)
胡中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志超(安文街道)
陈 亮(新渥街道)
羊 宏(冷水镇)
朱培滨(仁川镇)
周群山(尖山镇)
陈云良(尚湖镇)
陈 钢(玉山镇)
陈化安(大盘镇)
李英平(方前镇)
任松波(双峰乡)
葛兵飞(窈川乡)
杨益民(双溪乡)
陈巍民(盘峰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胡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华任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