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90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2〕4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磐安县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19〕10号),围绕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以山水渔业为主题的山区特色渔业发展,创建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以上,规模养殖场尾水治理100%,新增综合种养20%以上,循环水养殖点4个,水产设施化率25%以上,水产良种化率60%,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问题水产品查处率100%,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环境,加快我县渔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山区特色产业体系
1.保护和开发利用溪流性鱼类种质资源。开展溪流性鱼类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马口鱼、光唇鱼等当地特色溪流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育种技术,长期稳定支持育种项目,有序推进育种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种质保护基地和繁育体系建设,提升水产种业自给能力,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2.推进养殖全产业链建设。开发“磐安心意”渔产品伴手礼,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等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以养殖场改造为依托,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精品基地,打造具有“山水渔业”文化特色的休闲渔业全产业链,促进渔旅深度融合。
3.发展设施化数字渔业。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视频在线监控与质量安全追溯三大系统,引进开发数字芯片识别、智能化自主学习养殖等技术。利用优质的水库水资源,选择有条件的水库下游建设工厂化、数字化的循环水养殖超级渔场。通过创新驱动渔业数字化转型。
4.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围绕磐安山区特色渔业创建区域公共品牌,结合“磐山磐水、好溪好渔”的文化内涵,突出生态鱼、富民鱼、文化鱼的形象特征,体现我县“山水一色、品赏俱佳、人鱼和谐”的资源环境优势,做优山水渔业的区域公共品牌。
(二)推广山区绿色养殖模式
1.全域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建设。按照《磐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制定磐安县水产养殖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设施设备升级配置,实现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率100%,追溯化管理率100%,尾水处理覆盖率100%。
2.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开展4个工厂化循环水、圆桶式循环水养殖试点工作,推广应用自动底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运用。推广稻渔、茭渔共生(轮作)等生态循环模式,支持综合种养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促进渔农融合、生态循环发展。
3.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养殖主体的环保责任,大力推广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集中生物净化、人工湿地处理等多种治理方式,将尾水治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内容,到2022年底,实现规模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按照“绿色发展重源头,产品安全强监管”的水产养殖监管原则,完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完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投入品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要求,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制度。推动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覆盖,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机制。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利用“智慧监管APP”,健全全县规模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更新动态维护,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抽检50批次以上,对问题水产品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集中力量,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计划、有总结,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三)加强技术指导。依托省、市级水产产业技术团队建立技术工作组,对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进行指导,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主体”模式,开展“一场一策”分类指导和服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自6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附件:1.磐安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磐安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1
磐安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北京
副组长:胡志锋(县府办)
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陈珍高(县财政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陈应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燎阳(县农业农村局)
陈志超(安文街道) 陈 亮(新渥街道)
羊 宏(冷水镇) 朱培滨(仁川镇)
周群山(尖山镇) 陈云良(尚湖镇)
陈 钢(玉山镇) 陈化安(大盘镇)
李英平(方前镇) 任松波(双峰乡)
葛兵飞(窈川乡) 杨益民(双溪乡)
陈珊婷(九和乡) 陈巍民(盘峰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燎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磐安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目标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基础指标 | 禁养区无水产养殖行为,限养区养殖行为符合限养区要求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道) |
2 | 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3 | 组织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含)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4 | 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道) | |
5 | 政府高度重视 | 成立领导小组,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县府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6 | 出台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推进措施有力,各职能部门职责清晰并出台扶持政策 | 县府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
7 | 制定并实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制定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养殖主体培训,提升养殖主体绿色生产的意识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9 | 空间有序拓展 | 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三区”监管措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10 | 引导发展种养结合模式,制定并发布推广综合种养工作方案,新增综合种养面积和主体数比创建前增加20%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1 | 依法开展新建苗种场和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 种业规范发展 | 开展池塘循环水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试点4个(含)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13 | 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5%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4 | 严格苗种生产许可管理,苗种企业全部持证生产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开展苗种生产抽检,有抽检、执法记录 | 县农业农村局 | ||
16 | 开展水产苗种许可和质量安全执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阳性处置率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8 | 水产良种化率60%,苗种场亲本来源台账完成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9 | 规范生产管理 | 建立养殖主体数据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20 | 主要养殖品种依标生产,制度上墙,并实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1 | 养殖主体三项记录完整、规范,合作社及企业保留记录两年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2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23 | 开展非药品整治,有制定整治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4 | 养殖主体配置水质检测设备,有配置方案和计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5 | 推行乡村兽医并开展服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6 | 依法开展渔业水域监测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7 | 产品质量安全 | 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28 | 创建农产品质量放心县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29 | 前两年县级以上产地、产品抽检任务,并制定实施本级质量安全抽检任务,产地实施随机抽检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30 | 开展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行动,启动鱼类疫苗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