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文通代表:
您好!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的第106号《给予集聚村建设农户享受下山移民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县于2020年8月3日出台的《磐安县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磐政办[2020]29号)文件对县级异地搬迁小区、乡镇级搬迁小区(农民集聚区)、村级异地搬迁小区(农民集聚区)有明确规定,列入乡镇、村级搬迁小区(农民集聚区)的县里对配套设施建设,参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至于集聚区建设的用地指标省里异地搬迁政策有明确规定,用地指标省自规部门会按人均80平方给予安排。到集聚村建设区块的农户符合搬迁对象按搬迁对象分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需要搬迁农户、宅基地换房户等进行补助。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联 系 人:陈海棠
联系电话:84882371
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