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光忠代表:
你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的132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自然村弱化现象。尤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你所提出的问题更为普遍与突出,合并村后行政村的规模优势没有体现,并入的村和原本的自然村却有不断弱化的现象。当前我县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修编,对村庄进行分类管控,对现实中明显不适合撤并搬迁或确实有特色发展能力的村,建议通过与规划修编负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的途径去解决。另一方面,对于危旧房的改造和下山移民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以及后继县内政策最终实现移地安置。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后“三资”管理难问题。对于你提出的生产队级资金管理的问题,县农业局在2018年《关于对村级以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施“双监管”工作的通知》(磐农〔2018〕71号)明确要求村级以下集体经济组织:所属自然村、生产队、居家养老中心、老年协会、利用集体资产资源举办的农家乐服务中心或公司及其他类似的集体经济组织。将村级以下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统一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体系,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机构代理监管,全面推行村级以下集体组织乡镇(街道)、村级共管的“双监管”模式。下一步我局将对“三资”监管中存在问题敦促落实整改到位。
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联 系 人: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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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