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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7-20

(专项规划)关于印发磐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磐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0 10:43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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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妇女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磐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规划》的实施改善了我县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的参政水平、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日趋明显。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未来五年,是我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县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我县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磐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我县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四)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2011-2015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确保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和社会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高;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不断增强;确保妇女平等取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确保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确保妇女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至2015年,力争磐安妇女发展水平与磐安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第三章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2.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和村集体股份分红等权利。

(二)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1.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城镇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

3.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5.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1.健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性“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监测。

2.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

2.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二、策略措施

(一)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组织城乡妇女参加经济建设,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承包土地和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权益。落实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清理取消与法律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村集体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及在集体产权制改革中的成员权和收益权。

(三)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积极扶持和发展“妇字号”龙头企业、“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发挥妇女在经济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重视对妇女的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增强妇女的就业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下岗、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残疾、下岗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六)消除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限定妇女结婚、生育的内容。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和分配权。

(七)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补助、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努力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条件。大力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第二节  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1.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且配备正职女干部达10%以上。

2.县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的比例有所增加。

(二)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1.全县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2.县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3.每年从县机关中选派大学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基层锻炼,注重女性干部的下派、上挂、交流力度。

4.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三)提高社会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四)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女性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并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正职。

二、策略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坚持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的汇报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加强对女性的参政情况进行调控和观察,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给予指正。

(二)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及组织宣传和推荐妇女人才的优势,建立组织部与妇联的工作例会制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三)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重视实践锻炼,确保女性领导干部、中层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跟踪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四)畅通妇女参政渠道和民意表达机制。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注意听取各级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中有平等的参与权。

(五)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居)委员会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创造条件。提高女职工代表在参与国家和社会及企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在各级外来人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额分配中要保证一定的女性比例。

(六)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宣传。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改变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选。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七)加强妇女组织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

 

第三节  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一)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6.5%以上。

2.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9%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较好地解决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问题。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5.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8%以上。

(二)提高妇女终身教育的水平

1.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2.提高妇女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女职工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3.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三)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

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5%,女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的比例达25%,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25%,提高女农民技术员比例。

二、策略措施

(一)加强女性教育培养。将妇女教育培养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把妇女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职前和职后等各种教育培训中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教育发展,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三)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养男女平等意识。积极开展“四自”教育,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创造条件。

(四)保障困境女性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继续开展 “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圆梦行动”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通过对口扶贫等措施,提高农村低收入妇女受教育的水平。

(五)重视妇女科技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女性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六)提高女性成人教育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就业培训,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

(七)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管理和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统筹考虑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争取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为女童提供平等接受15年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四节  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享有优质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2.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婴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5‰以下。

4.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8%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7.已婚妇女常见妇科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

8.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9.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10.孕产妇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11.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12.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15000配置

2.妇幼保健服务床位比例在90%以上。

3.妇女保健设备投入比例在40%以上。

(三)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1%以下。

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在85%以上。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开展住院产妇HIV免费检测率达到100%。

4.产前筛查率在80%以上。

(四)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1.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 2.5 /万以内。

4.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五)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程。

3.妇女体育组织网络逐步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一)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部署,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二)加大对妇幼卫生设施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妇女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准入,依法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四)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加强生育医疗保健。加强对优生优育优教科普知识的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期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

(六)加强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及吸毒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扩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常见病预防保健的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逐步将乳腺癌、宫颈癌的检查纳入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当中。

(八)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重视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病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十一)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开展以“男女平等、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各项惠民政策中要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结构均衡。加大打击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孕产保健,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十三)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乡镇、村(居)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全民健身工程”为抓手,鼓励妇女开展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第五节  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一)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2.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二)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1.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协调机构。乡镇、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畅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48”法律服务专线。

3.“110”家庭暴力受理率达到100%。

4.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

5.建立庇护所,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6.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二、策略措施

(一)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机制。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磐安”、“法治磐安”的总体布局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大要定期开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之中,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强奸、奸淫、猥琐、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加强对进行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活动重点地区的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消除妇女违法犯罪的诱因。

(四)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和继承等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遵循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妇女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依法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份分红等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妇女未婚、出嫁、离异、丧偶等为由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六)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大力宣传《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与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家庭暴力出警工作纳入警察考核体系,充分发挥“110”报警系统的作用。建立妇女救助场所试点并逐步推广,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开展“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

(七)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妇女维权网络,方便困难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各援助站、联络点的功能,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初审等“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惑释疑的作用,为广大妇女维权无偿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询。

 

第六节  妇女与优化环境

一、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2.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为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二)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乡镇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

低于50%。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3.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4.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5.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三)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1.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2.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在80%以上。

5.县城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低于55dB,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6.全县8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的要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7.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4%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

9.建立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

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媒体和文艺工作者要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妇女事迹的创作题材,宣传先进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禁止在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广告、文艺作品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二)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的相关政策提供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聚焦当前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三)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文化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四)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加强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等市场流通领域、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并积极开展妇女用品消费知识教育,为妇女消费投诉提供方便。

(五)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开展秀美乡村建设,继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的经济、社会、

环境和卫生的效益。

(六)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和“双学双比”活动。以创建和谐家庭为主题,深入开展 “绿色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读书节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倡导邻里和睦,营造和谐氛围。

(七)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第七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一)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1.保障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二)保障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基本社会保险

1.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2.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5.提高妇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6.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7.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及时得到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9.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场所建设,“十二五”期间将新增3所养老机构。

10.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二、策略措施

(一)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三)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保障。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特别是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四)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五)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六)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七)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开展年度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服务人员政治素养、为老年人服务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

(八)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第四章  重点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困难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针对下岗、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开展思想帮扶、资金物资帮扶、技术帮扶、就业帮扶、政策信息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创造条件帮助其重新就业,脱贫解困。(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三、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妇女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在原有检查常见病的基础上,逐步将高发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中,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牵头单位: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四、实施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努力争取省、市支持,改善妇幼保健工作的条件。重点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急救网络,增添设备等措施,提高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五、“优生两免”及“三优”促进工程。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及优生、优育、优教“三优促进”工程,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力争“三优”科普知识在目标人群中的普及率从2011年开始每年提高10%,到“十二五”期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口计生局)

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牵头单位:县人口计生局)

七、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组织开展妇女学科技、妇女学礼仪、妇女学法律、妇女学健身等活动,使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修养、广博的知识和高尚的情操,不断提高我县广大妇女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县妇联)

八、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牵头单位:县妇联)

 

第五章  组织领导

一、《磐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县政府确定的磐安县“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妇女发展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县、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建设,确保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规划》的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四、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3.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妇女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县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建立县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磐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磐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颁布以来,我县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进一步加强;儿童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流动儿童教育与保健任务艰巨。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我县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未来五年,我县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凸显。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儿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儿童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五年,也是实现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磐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第二章  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以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的社会福利,更好地让儿童享受社会公共资源,促进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市中上水平。

 

第三章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免费为计划内怀孕对象补充营养素,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3.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建立全县高危新生儿随访制度,开展高危新生儿早期监测和早期干预。

(三)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四)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2.以乡镇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6%以上。

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6.降低儿童的近视和斜弱视发病率。

7.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9.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二、策略措施

(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

(二)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五)预防、控制儿童疾病。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六)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七)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八)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九)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幼儿体育与健康的群众性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每二年进行全县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落实相关学科中儿童健康知识的课堂教学,利用社会、家庭的宣传渠道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十一)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联合教育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倡导教师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让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纠正不良卫生行为,同时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卫生消杀、科学防疫、公共应急等工作,从儿童入学时期做好健康保健工作。加强每年一度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率。

(十二)健全儿童健康教育体系。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城乡社区为一体的儿童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育儿健康教育基地及新闻传播媒体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第二节   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学前3年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质量

1.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6.5%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9%以上。

2.到2015年,各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各乡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办园格局,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总数达到15所。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

(二)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9.8%、99%、98%和93%,其中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高层次学历分别达到85%和85%以上,提高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

2.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全市中等以上行列。

3.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转型发展。

(三)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机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50%的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3.多渠道普及家庭教育知识,0~5周岁儿童的家长或看护

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科学育儿知识知晓率90%以上。磐安广播电视台和《今日磐安》报社要争取开设1个以上的家庭教育专栏节目,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四)培养儿童良好体育锻炼习惯

1.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到100%。

2.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

3.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策略措施

(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二)加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机制,确保政府财政投入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并继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三)优化学校布局,奠定科学发展基础。根据“均衡化”、“城镇化”的原则,按照“稳妥调整小学布局、重点优化初中布局、有效整合高中教育资源”的思路,继续整合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学校布局。小学段,顺应社会发展城镇化的趋势,加强中心集镇的小学建设,缓解城区小学就读难问题,适时撤并部分没有发展潜力的乡属小学。初中段,根据“两带三区”经济发展格局,以“长远规划、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布局调整,加强新城区初中建设,逐步扩大办学规模。高中段,按“两所普高一个职教中心”来设置,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四)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建设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丰富、平台齐全、高效运行、广泛应用”的教育网络格局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构建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轻负担、重质量”工作,切实转换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在确保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城乡、地区、校际、群体教育的均衡发展,改善教育公平的实现条件,提高教育公平的追求目标。

(八)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教机构。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的覆盖面,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九)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家庭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加强体育、艺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事件发生。引导中小学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在义务教育段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严格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确保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儿童体质。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实施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十二)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十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积极做好每年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四件实事”。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第三节  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一)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在80%以上。

2.县城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低于55dB,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3.全县8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的要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抓好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并对少先队组织免费开放。

3.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4.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提高儿童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游乐设施登记发证率、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提高儿童食品安全合格率,列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100%。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9.建立5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县城达85%以上,农村达75%以上。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策略措施

(一)宣传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文件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率。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环保教育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勤俭节约和低碳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对儿童乳制品、食品、用品、玩具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节前必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

(四)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文艺作品。举办各种艺术培训活动、文艺演出和智力竞赛活动。加强对文化市场、网吧等的规范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五)完善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在社区和村建立并运行儿童友好家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六)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

(七)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在全县建10个留守儿童图书室。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八)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建成一批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

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九)重视儿童安全教育与宣传。建立和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多部门合作,提高社会共同参与的意识,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教育和培训,共同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四节   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一)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

2.杜绝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预防控制并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

1.本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2.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99%以上、警校共建率达100%。

(三)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1.坚决查禁淫秽物品和有赌博或有淫秽内容的游戏机、网络游戏,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县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3.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

4.建立未成年人合议庭。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二、策略措施

(一)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完善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政策,健全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机制。

(二)加强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保障儿童享有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条件。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禁利用儿童从事走私、贩毒、偷盗等各种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社会及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人格与尊严受到尊重。

(四)加强对儿童的社会保护。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五)加强儿童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少年法庭”建设,完善有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各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以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按需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指导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七)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对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和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促进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五节  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二、策略措施

(一)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三)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开展农村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给予限定金额的20%以上的医疗救助。

(四)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加快残疾儿童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五)健全孤儿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600元/月,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需求。

(六)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七)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 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第四章  实事项目与牵头单位

一、实施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普高低保家庭子女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继续实施国家助学金计划。对中小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结对资助,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对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2-3餐营养合理的爱心营养餐,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实施“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开展中小学校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图书馆(室)信息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到2015年末,通过“书香校园”认定的学校达到全县学校总数的8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四、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程”。对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培训,通过校本培训、学科专业发展培训、综合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磐安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实施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努力争取省、市的支持,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六、建成磐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通过建立“磐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多功能的学习、活动场所,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

七、实施“春泥计划”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探索完善社会、学校、家庭 “三结合”教育网络,着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快乐、安全的良好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八、开展“小手拉大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通过扎实开展“平安自护教育进校园”、“平安自护过暑假”等活动,力争五年内,实现全县少年儿童都能参加儿童平安行动的各项活动,有效提高儿童生存自护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团县委)

 

九、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增强群众对出生缺陷防

治意识,通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手段,及早发现先天性畸形,对严重影响智力发育和生活劳动能力的畸形建议终止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完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十二五”期间,全县计划实施聋儿语言康复训练7名,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1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名;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配置5件。(牵头单位:县残联)

 

第五章  组织领导

一、《磐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县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县、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建设,确保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四、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县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建立县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