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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7-13 09:22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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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等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包括磐安县政务公开平台下的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以及部门动态等7个栏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和宣传市场监管文化,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建设、内容保障、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栏目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和考核,以及对拟公开信息的文字格式审查。

第六条  各信息产生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责任栏目的信息采集、审查、报送、栏目设定和日常监测等工作。

第七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保密工作要求,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信息审核发布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第九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信息是否敏感或涉密,是否可以公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来源是否合法、正规,是否有错别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等。

第十条  信息保密审核流程:各相关单位对拟公开信息的涉密性严格把关,单位负责人无法正确把握时,应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对确难定夺的可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上级保密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各相关单位对拟公开信息上传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公开内容审核把关后,提交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查,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发布。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按照《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栏目及信息更新保障责任主体》(附件 1)开展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栏目负责单位负责开展责任栏目的日常自查整改工作。重点检查错别字、敏感字、无效链接、更新不及时、栏目与内容是否相符等内容,并于每月15日将自查结果报办公室。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问题抽查工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变动的,需报送书面材料至办公室;涉及内容变动的,按初次信息公开程序重新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