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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22〕5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02

【政策解读】关于《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磐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02 09:20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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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磐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和《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三、《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我县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明确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梳理形成《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556项)(详见附件)。

四、《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我县在《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的范围内,选择基层确有需要、高频率、高综合、易发现、易处置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编制《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五、《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

六、《磐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和《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4号)

七、《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八、《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

九、《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根据改革要求,《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库”——《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自选库”——《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范围内确定,通过重大决策程序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全面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根据省市“1+8”要求,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卫生健康8大专业领域外,其他部门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保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支区域执法中队,行使《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因地制宜采取赋权、派驻和设立区域执法队伍管辖周边乡镇(街道)的“1+X”执法模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赋权事项的办理,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和联系的方式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其他8支专业执法队伍以联系方式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

十、《磐安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挂“XX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暂不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其职能由区域执法队伍行使。

(二)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36项)》(见附件)与《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36项)》一致,暂时不作扩展,今后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

(三)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街道)的名义集中行使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一协调指挥辖区联合执法工作。在赋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目录范围内,对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四)明确人员配置。执法队成员从本乡镇(街道)中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含林业)、民政、文化、农业农村(含水利)、人力社保、司法、综治等执法重点领域中确定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其他专业执法部门以派驻和联系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按不高于乡镇(街道)正式执法人员数50%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副队长2名,其中1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兼任(不占乡镇、街道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享受中层待遇)。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尖山镇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冷水镇、仁川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盘峰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上述人数不包括部门派驻、联系人员)。

(五)明确人员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原则上每周2天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享受所在乡镇(街道)人员同等待遇(乡镇干部经济待遇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部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8支专业执法队伍联系人员原则上每周2次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执法事宜。派驻和联系人员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考核由派出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实施。派驻和联系人员不驻村,不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外的其他工作。执法辅助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招录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福利待遇保障。

(六)执法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场地面积、标志标识、服装、装备配置和装修标准参照省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中队建设标准。

十一、《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事项来源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附件为28个领域1556项具体执法事项。

附件的事项分别为发展改革25项、经信7项、教育20项、公安13项、自然资源21项、林业118项、建设614项、水利160项、应急管理7项、市场监管1项、人防42项、地震6项、气象31项、生态环境16项、农业农村160项、档案13项、科技1项、民宗18项、民政90项、人力社保82项、退役军人事务8项、粮食物资24项、消防救援6项、文化和旅游1项、广电35项、文物7项、新闻出版12项、体育18项。

十二、《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事项来源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附件为5个领域36项具体执法事项。

附件的事项分别为建设13项、农业农村2项、自然资源11项、生态环境4项、消防救援6项。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方式: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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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电话:0579-8495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