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磐安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中文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磐安县供电公司

担负着磐安电网建设、运营、发展和供电任务。供电面积1198.88平方公里,供电人口20.99万人。下设9个职能部室,1个业务支撑机构,3个供电营业所,3个供电服务站。  

境内有220千伏变电所一座,110千伏变电所3座,初步建成以110千伏为枢纽,35千伏为骨架,10千伏网架坚强,城农网协调发展的供电网络。

近年来,公司相继获得“全县最佳服务单位”、“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奖”、“金华市劳动模范集体”、金华市作风建设先进单位、“金华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金华市企业文化先进单位”、“金华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金华市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先进集体”、“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荣誉;连续多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公司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301/index.html

本公司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能市场〔2021〕10 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三、依申请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磐安县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磐安县新城区新城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邮箱地址:zjjhpabgs@zj.sgcc.com.cn.

咨询电话:0579-84651890

传 真:0579-84651209

信函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新城路1号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 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公司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公司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开办)或浙江能监办投诉举报。

县政府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4501608,浙江能监办投诉热线:12398。

(二)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