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
一体化试点补助》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磐委发〔2020〕7号)的文件,规范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发展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经企业申报,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开展了审计。现拨付2020年、2021年度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补助资金114.2638万元。
一、试点补助内容和标准
1. 能耗补助。按照50%比例进行补助。
2. 加工补助。按3元/kg浙贝母片干品进行补助。
3. 检测费补助。按照30%比例进行补助。
4.亏损额补助。亏损额计算为总亏损额除去以上已进行补助项目后的剩余亏损金额。依据审计结果,亏损额按照40%比例进行补助。
二、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补助金额
经浙江磐康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浙江磐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2020-2021年度累计补助金额114.2638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附件: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补助明细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磐安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补助明细
实施主体 | 补助项目 | 加工量或金额(公斤或元)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浙江磐康药业有限公司 | 加工费补助 | 101216.70 | 3元/公斤 | 303650.10 |
能耗 | 351399.59 | 50% | 175699.80 | |
检测 | 10080.00 | 30% | 3024.00 | |
其他亏损补助(除已补助项目外的亏损) | 1650660.70 | 40% | 660264.28 | |
合计 | 1142638.17 |
4号关于拨付《中药材及饮片加工车间一体化试点补助》的通知[202203150940454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