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2-5378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30 |
为贯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4月8日17点前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panan.gov.cn/art/2021/3/22/art_1229420651_3828315.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227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scjg51@163.com
联系人:朱剑辉 联系电话:84508020、13566990209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磐安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已在县公安局备案登记、悬挂黄色号牌(磐安+防盗备案号+电动+数字)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 部门和单位职责
1.县电动自行车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汇总各类淘汰置换数据。
2.各乡镇(街道)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引导群众提前淘汰,指导监督回收置换点的置换回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县电动自行车专班定期通报后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3.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
4.县委政法委负责平安建设考核和指导项目风险评估。
5.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资质认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群体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强化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查扣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登记要求的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后经处罚予以放行,属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提前淘汰。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8.县经商局负责排摸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合理确定参与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的企业名单,督促回收企业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并按照要求做好报废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负责落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9.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规范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已淘汰旧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11.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争取生产厂家补贴和让利政策,协助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回收、置换和注销工作。
12.县纪委监委负责会同县电动自行车专班加强对整个淘汰回收置换过程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前)
召开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置换政策,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磐安发布”等新媒体,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倡导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参加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前)
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压实各部门职责,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用“以旧换新、回收拆解”为渠道,以“市场补贴”为路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30日前)
县工作专班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形成电动自行车行业常态监管机制。
五、政策优惠。
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2.“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
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六、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置换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置换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置换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将车辆解体毁形,确保不再流入市场。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4.由临时回收置换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按照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县工作专班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淘汰置换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堵点,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全力推进淘汰置换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发动区、乡、村、网格全员力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联动,主动担当,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落实督导检查。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组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乡镇(街道)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平安建设考核。
磐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