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4586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2-21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2-21 09:5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1.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巩固深化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使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要求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不断壮大资本市场“金华板块”。

2.县里原政策已经到期。2018年2月7日,县政府印发《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7号)文件,目前该文件已施行到期,需要参照市政府政策出台县里的新一轮政策。

3.市政府对县政府有相关指标考核。县(市、区)综合考评办法中的融资畅通工程和资本市场建设一项,对新增股份制企业、新增上市挂牌公司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出台《意见》有助于完成任务目标,降低考核失分的可能性。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 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包括推动企业股改、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发展直接融资、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六个方面20条政策,具体见《意见》送审稿。

2.与县里原政策的不同点:一是政策措施第2条,原政策对前三家上市企业分别奖励100%、90%,80%,其他企业50%;现在对所有股改的企业奖励全部提高到100%。二是政策措施第4条,境外上市直接奖励降低了100万元。三是政策措施第3条和第5条,新增了对主板、新三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奖励,并限制了最高额。四是政策措施第4条和第9条,对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奖励比例提高到1%,并限制了最高额。五是政策措施第10条和第14条,是新增内容。

3.与市政府政策的不同点:一是政策措施第1条和第2条,市里对股改企业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送审稿中是直接奖励30万元外还返还地方贡献部分。二是政策措施第6条,对买壳上市公司,市里是自企业实现盈利当年起,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70%奖励,送审稿中是分三年共奖励500万元。三是政策措施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奖励,市里没有对募投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比例做出限制,送审稿中是要求比例在80%以上。

四、适用范围

磐安县全县。

五、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咨询途径

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anan.gov.cn/),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22300。电子邮箱:1712724597@qq.com。 联系人:袁芬珍   联系电话:0579-84661319,15958405308。